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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运动”是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

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

活动介绍

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主要经过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7月16日,清政府发布上谕,“派载泽等分东西洋考察政治”。直陈朝廷的难局:“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由于受革命党人吴樾的炸弹影响,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名单稍有调整,并分两路:载泽、尚其亨、李圣铎前往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戴鸿慈、端方前往美国、德国、奥匈、俄国、意大利。而其随员中,大都是后来历史上青史留名的大腕儿,诸如施肇基、夏曾佑、熊希龄、伍光建等等。考察政治大臣出访约半年,考察了14个国家。其间参观议院、行政机关、学校、监狱、工厂、农场、银行、商会、邮局乃至博物馆、戏院、浴池、教会、动植物园等,拜会政治家、学者听讲宪政原理,调查各项政治制度,搜集各类图书和参考资料等。

1906年下诏预备立宪

8月26日,出洋考察大臣代表载泽上奏《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

该折阐述了最重要的立宪之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同一天,端方亦上奏“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以俄国为例,鼓励清朝当局不光要积极立宪,而且还得积极脱离专制政体,“取任人而不任法者,一变为任法而不任人”。慈禧太后于光绪三十三年(即1906年9月1日)下《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预备立宪。

1907年预备立宪公会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各地(特别在湖广、两江一带)主张立宪的政治团体陆续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同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提出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诉求。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

1909年咨议局选举

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咨议局选举。

1910年资政院开院礼

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资政院开议前后,国会请愿运动也进入最高潮。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现数千人集会,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

湖北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请愿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十八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设国会。清朝廷震惊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911年任命内阁

5月8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被讥嘲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乃逐渐同情、倾向革命事业,此年为清政府垮台之重要年份,辛亥革命即在该年爆发。

失败原因

即使是清政府已经发布上谕,决定预备立宪。但朝廷内外反对立宪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诸多诤谏者,试图以对抗中央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忠贞,比如内阁学士文海。文海在一纸奏折中指出立宪有六大错:第一,五大臣以考察政治之名始,却以建议立宪终,属于偷梁换柱;第二,立宪者建议裁撤军机大臣,设置内阁总理,有回归日本立宪前藩镇割据之嫌;第三,中国法制纷繁详尽,立宪者动辄评议,属于剑走偏锋;第四,中国与西洋各国风土人情各异,不能照搬法度;第五,变法求速成,违背了立法宜缓不宜急的客观规律;第六,预备立宪一起,原先已有起色之筹饷、练兵之举全部废弛,造成浪费。

内阁中书王宝田等,亦条陈“立宪更改官制之弊”,提出四大谬误之处:其一,日本实际情况与中国国情相别甚大;其二,德国实际情况与中国国情相别甚大;其三,俄国国势衰弱自有其理由,不全是政制之原因;其四,欧洲国家成败得失亦有其自己的国情。归根结底,王宝田等认为各国有各国的国情,盲目照搬外国经验并不足取。

甚至连江苏巡抚陈夔龙这样的地方大员也明目张胆反对立宪变法。陈夔龙认为:“近来预备立宪之举,颇为海内外欢迎,而欢迎之故,无非歆动于地方自治一言。其实程度未到,自治恐为召乱之阶。即仅仅更改官制,似无大弊,而多更一制,即多一耗材之地。”

大清立宪这一改革行动侵犯了许多原本贵族和大员的利益,上传而下不达,在各方压力下,得不到贯彻执行,因此沦为了一场假立宪活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清政府为此不得不搞了这么一出戏,这样,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广大民众对此极其失望,对清政府丧失了最后的信心,在内外因素的交集下,爆发了辛亥革命,导致了清政府的灭亡。

评价及意义

大清立宪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其意义仍然重大:这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第一次“和平过渡”,是中国历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质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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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