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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

直观,是指通过对客观事物直接接触获得 感性认识的一种方式。中国按其不同涵义分别译为直观和直觉。"直观"一词在哲学史上有不同的涵义。在康德哲学中,直观有两种特殊的涵义。[1]

辩证唯物主义著作中,"直观"一词的涵义通常与感性认识同义,指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直接的、生动的反映。但在有些场合,"直观"一词也用来指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缺陷。旧唯物主义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不了解认识的能动性,把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理解为消极的被动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称这种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为直观的反映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直观 [2]

外文名称 vis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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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zhí guān

注音 ㄓㄧˊ ㄍㄨㄢ

同义词 直觉

释义 用感观直接接受的或直接观察的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1、[visual;be directly perceived through the sense] 用感官直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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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教具。

2、形容事物的属性容易辨识。

引证解释

指用感观直接接受的或直接观察的。

王国维《文学小言》:"自他方面言之,则激烈之情感,亦得为直观之对象、文学之材料。"

秦牧《艺海拾贝·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这样随处进行的直观学习也将有助于记忆的巩固。"

哲学名词

哲学概念

直观3.jpg

"直观"概念在胡塞尔思想以至整个现象学运动中都居于中心地位。胡塞尔的直观是本质性的,不仅是朝向本质,而且其本身就是本质性的。所谓从感性直观向范畴直观的"扩展"只是胡塞尔的叙事逻辑,实际上,起奠基作用的是本质性的直观而不是感觉,而范畴正是自身被给予的。

在被胡塞尔称为认识的"启蒙"的此种扩展中,含义的充实、表述与直观的关系以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三个关键环节。重要的是,正是直观打开了胡塞尔后继者存在论的理论地平。 "直观"概念不仅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具有中心意义,甚至可以说唯一能使所有现象学家联合起来的信念就是"直观"概念。

研究的意义

实际上,将感性感知、尤其是外感知作为对直观的基本理解,甚至可以说是整个颠倒了严格的明见性理想。《观念I》的"现象学的基本考察"所达到的最高点是"世界对其存在着的我自己或者说我的实显体验是一绝对现实"即意识(先验还原后的)本身才具有真正绝对的明见性。

早在〈逻辑研究〉A版中,明见性、真理就已经落实在胡塞尔意义上的内感知、即体验上了。实际上,理解本质直观的关键是要领会体现在胡塞尔所公开发表的成熟著作中的那种更为根本的"构成"原则。"构成问题存于另一哲学平面上,在此意义上它比'诸原则的原则'或直观原则更根本……是在其构成中考虑它。"当然,这并不容易,正如利科所言"毫无疑问,将直观整合到构成之中是现象学哲学中最费解的问题。

"利科最到位的一句话是:"实际上我相信,如果能理解世界构成不是一种形式的合法性,而是先验主体的看的给予,人们就能理解胡塞尔了。"因为作为贯穿胡塞尔一生思想的具有支配地位的直观本身就是"原初""给予的"。实际上早在《现象学的观念》(习称《小观念》)中,胡塞尔就已经明确指出,"我们认为被给予性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编者比梅尔甚至认为构成这部著作的五个讲稿的"根本意图正是在于构造的思想,即:'对象'的任何一种基本形式都具有现象学所必须研究的特别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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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所谓"转向"时期的代表作,德布尔认为,它实际上"包含着对《逻辑研究》之方法论起点的更加广泛的反省……对该书所断定的内容进行辩护……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我们在阅读《逻辑研究》时所必须依据的那个结构"。这里就涉及到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整体、即胡塞尔自身思想发展的理解问题。

"感性"含义

在起点处,就首先要清楚,现象学的描述"不是对直接经验的回归,(因为)我们回归不到直接经验"。胡塞尔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就是"例如这个盒子,我看到的不是我的感觉"。因为我(暂时可以把"我"作为"索引词"来使用)"感觉"(或"直接经验")到的只是这个盒子向我显现的那几个面(甚至还不能说是这个"盒子的")。

当然,我可以把盒子在我面前上下左右地绕几圈,从里到外地翻看,最后终于可以"证明"这就是一个盒子。这里至少就有三个问题,一是每一个当下(Gegenwart)、或直至瞬间(Augendkeit)都总不是所有的面都全部出现,二是不同方面的依次出现,又会有连续性问题(涉及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两个系列),三是,实际上,这样绕转只是"证明"了我们一开始就"看见"的结果。

胡塞尔的观点

胡塞尔的观点是:一方面,概念不是基于感性的抽象,不是心理构成物。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将那种柏拉图化的实在论看作是早已完结了的东西置而不论。"因为二者都是把本质实在化了。前者(如洛克)是将其实在化在意识之中,而后者是将其实在化在意识之外。胡塞尔认为本质是一种观念形态(an ideality),而不是一种实在形态(a reality)。芬克也一再提醒人们注意:在胡塞尔的著作中从来没有柏拉图的实在论,甚至在《逻辑研究》中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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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对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在此问题上,本文采用利科在《观念1》法译本导言中所持的立场,即"我们将依赖它来试图阐明……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个"它"就是芬克在1933年发表于《康德研究》上的"现代批判中的胡塞尔现象学哲学"一文。

由于它被胡塞尔本人以最明确的方式在"前言"中加以认可,历来已经被赋予与胡塞尔本人的自我解释以同等的地位了。

在这篇著名的文章中,芬克针对新康德主义者等批评所认为的从《逻辑研究》的客观主义和本体论主义(ontologism)到《观念》的唯心主义先验哲学有一个断裂的指责,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逻辑研究》的一种真正洞察性的和彻底的理解,必须要以现象学的先验哲学的核心洞见为前提……只有依据《观念》才能抓住《逻辑研究》的哲学目标中最主要的意图和指向。

"在本质直观这一问题上,芬克也明确指出,"经常遭到误解的'本质直观'决不可被界定为某种神秘的活动,某种接受性的直观,或仿佛是对无意义的东西的一种纯粹的'看'。相反,'本质'是思想活动的相关项……(只是在与感性感知作类比的意义上才有其充实之说)"。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