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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更名而成[1]

主要职责

(一)负责交通运输(道路、枢纽、场站、港口、航道、空港、道路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小汽车等)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涉地管理事务。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交通运输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养护计划、智慧交通设施维护计划和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四)牵头开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静态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建设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道路、交通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引航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小汽车、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建设工程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全市智慧交通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和物流事业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和物流人才作用的政策和办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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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深圳市市直机关机构设置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1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