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南省司法廳,是河南省政府工作部門,1949年5月,根據中原臨時人民政府53號令建立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最早廳級機構之一。1950年9月,河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會議決定撤銷河南省司法廳,司法行政工作移交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內設司法行政處,管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在開封市重新建立河南省司法廳。1959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決定撤銷司法廳,司法行政工作再次移交省高級人民法院管理。
目錄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文秘、督辦、統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監督檢查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規劃全省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勞動教養(少年教養)場所。
法制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並負責全系統宣傳報道;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學教育和在職政法幹部、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律師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的律師工作;負責審批律師工作機構,頒發律師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工作。
公證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組織全省公證員資格考試,授予公證員資格;負責審批公證機構,頒發公證員執業證及年審(檢)註冊;指導全省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活動,辦理海峽兩岸公證書的寄送、查證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制仲裁與司法鑑定處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指導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2]、應訴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負責全省有關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對仲裁員的資格認定、執業證發放、年審註冊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研究擬定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的法規、規章、制度。
行財裝備審計處
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和事業經費;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宏觀管理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工作。
廳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廳紀委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和檢查全系統的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查處直屬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本系統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依法治省辦公室
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處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制度;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對各市司法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並對本省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組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培訓工作,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處理邪教工作處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規劃;指導全省監獄、勞教所教育轉化邪教類罪犯、勞教人員工作;參與組織指導社會幫教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定律師事務所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我省有關影響重大的法律案件。
視頻
河南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國人大網,2018-10-26
- ↑ 申請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 ,搜狐,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