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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中文名称;档案局 外文名称;Archives Bureau 属;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 职能;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 |
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1]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省、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的工作。
4、提出鉴定档案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5、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7、负责全省、市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和应用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与公布工作。
9、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0、完成省、市委,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法规科、教育科、编研科、档案管理科5个科室。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局(馆)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馆)的公文处理、会计组织、保密统计、情况综合、宣传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女工、计生工作;负责局(馆)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业务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档案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技术指导。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科
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短期培训;负责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纪检、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务。
编研科
负责社会上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征集、捐赠、寄存、托管工作;组织馆藏各门类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和交流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档案管理科
负责接收分管范围内的档案;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保护技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公关,组织科技咨询和科技交流;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全市档案目录微机中心;负责对馆藏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负责开放档案的审定;负责提供档案查阅利用及反馈工作;负责对馆藏破损档案资料的修复工作;负责微机复印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