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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枝

图片来自民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09年 大日本帝国新竹州桃园郡芦竹庄
逝世 1982年
籍贯 台湾桃园县芦竹乡
国籍 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
政党 中国国民党1945年-1947年 中国共产党 1948年-1952年7月

学 历

大日本帝国

经 历

中华民国

  • 芦竹乡镇长 1945年8月-1947年2月
  • 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桃园县委书记1948年-1952年
  • 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桃园武装工作队负责人1948年-1952年

林元枝,生于(1909-),日治新竹州桃园郡芦竹(今台湾桃园芦竹)人,中国共产党员,芦竹人,台北二高毕业,其家族为芦竹望族,曾任芦竹乡长、省工委桃园县委书记,二二八事件时率众包围大园军用机场,3月2日率众包围大溪区署,3日占领中坜区署宣布自治,事败后潜逃,透过简吉介绍加入共产党,任桃园县委书记发展地下组织,领导游阿添杨树发谢万福等,并于十三份成立武装工作队[1]。由于成员多为地方角头,行为不受约束而失控犯下绑架勒赎及杀人等情事,1950年11月林元枝躲藏至苗栗领导苑里支部,1952年因饮用溪水身染肺吸虫病,且陈福星等人已自新,于7月14日自首,自首后竟因其背景被派往绿岛担任教官,待遇却如绿岛新生,形同关押绿岛19年,释放后隔年1982年去世。[2]

目录

生平

芦竹望族

林元枝,1909年生于日治新竹州桃园郡芦竹(今桃园芦竹),台北州立第二中学校毕(今成功中学),其家族是芦竹有名的林天赐家族,祖先于乾隆年间渡海来台在芦竹地区靠买卖土地致富,甲午战争时,芦竹林家参与了1896年1月1日的台北城义军起义自坪顶进攻台北城,之后日军进行大嵙崁大烧杀,林家大坑本厝遭烧毁,维字辈家族成员19人惨遭日军报复杀害,家道中落,林元枝父亲林维赞因而入赘当时南崁首富王家,因此林元枝兄弟都姓王,由于林氏家族重视子弟教育而不出仕日本当局,至丕字辈与元字辈开始担任日本公职,逐渐回复旧日林氏基业,成为芦竹地区重要仕绅家族[3]。由于林元枝就读台北二中,加上家族曾参与抗日,年轻时更接触社会主义,为人富正义感,因此结识许多江湖兄弟,由于他的学历高,俨然成为众人的领袖,1945年二战结束后,林元枝因为地方上的声望与家族背景被国民政府委派为芦竹乡长,其表弟林元昱、家族成员林元杰后来也皆为芦竹乡长,前后长达二十多年。[4]

加入共产党

  • 1947年二二八事件,林元枝对时局深感愤怒,召集平日结交好友,于3月2日率众包围南崁派出所,缴获警用武器后,与黄阿能徐文通前往“圈仔内”(大园军用机场),3日占领中坜区署宣布自治,国民政府派刘雨卿部镇压,林元枝开始潜逃。由于林元枝的地方实力,当局多次派员搜索始终找不到林元枝。
  • 1947年5月由桃园大圳水利会职员詹木枝介绍认识简吉并加入共产党,任桃园县委书记发展地下组织协助张志忠建立南崁及竹围两个省工委支部,林元枝召集旧日相熟好友吴敦仁吕乔木曾阿华与道上兄弟游阿添黄阿能杨树发谢万福等加入省工委。1948年林器聪遭逮捕,林元枝与张阿屘等人前往台北躲藏于亲戚家中。
  • 1949年4月林元枝返回南崁,简吉将南崁支部交与林元枝,实际上仍由张志忠领导。[2]

成立武工队

  • 1949年10月张志忠陈福星于十三份成立武装工作队,林元枝于笔录中表示,成立武装工作队的目的是计画抢劫、绑架地主富商来开展省工委财源,例如绑架桃园名人陈希达、游姓肉商等,对于地方上政府员警或国民党眼线派武装人员暗杀,然而随著逃亡过程,武工队逐渐失控,甚至杀人强盗,依据跟随武工队之成员简国贤的供词显示。
  • 1950年8月游阿添黄阿能杨树发谢万福等人在十三份附近圳仔头随机掳人,绑押谈话后将其刺杀[5],由于武装工作队成立不久,1950年1月,张志忠就遭到逮捕,随后,蔡孝乾也落网,桃园地区的成员由陈福星曾永贤等依退守保干的方针往乡村撤退,并从桃园转往苗栗山区躲藏[6],林元枝与吴敦仁吕乔木等也于11月转往苗栗躲藏,透过赖阿焕与鱼藤坪基地的陈福星联系
  • 1952年4月林元枝感觉藏匿地点可能曝光,与吕乔木李诗汉吴敦仁彭坤德返回桃园外社,获悉陈福星等人已自新,由于长期躲藏山区饮用溪水,林元枝身染肺吸虫病,又不愿意收容他的亲朋好友受到拖累,于1952年7月14日自首。[2]

软禁绿岛

自新后的林元枝,本应如陈福星曾永贤黎明华等人一样,接受当局安排工作与监视,林元枝自白显示藏匿桃园多时,但保密局干员却根本蒐查不到他,当局认为林元枝地缘关系与家族势力有必要与之隔绝,竟将自新后的林元枝派往绿岛,虽给予教官名义,但由卢兆麟吴敦仁等证言显示林元枝之待遇与新生无异,如此滞 留绿岛19年之久,1981年得以返回故乡,1982年即过世。[2]

冤狱赔偿

由于吴敦仁等人的证词,由于没有判决书林元枝等于被非法监禁19年,2000年林元枝的五名子女向政府提出冤狱赔偿,2002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应赔新台币二千四百七十二万四千元。创下冤狱赔偿最高纪录。[7]

相关案件

林元枝与吕乔木李诗汉吴敦仁彭坤德同时向当局自首,林元枝的自新与自白导致许多人遭到逮捕,计有游清添案、林金堂案、叶水田案、杨树发案、杨阿木案、詹木枝案、郑再添案、黄阿能案、许庆案等,相关案件遭判刑者有吴阿炉李景昭陈阿水陈敬贤游石宝游则智薛子健简文宣黄启贤庄松树黄添登陈春园林秋英庄新禄陈锦源刘落魏阿肚林清波王传境林阿钟邱宝贵严丁枝江清华吴柏青吴子仲陈辉煌陈新发曾阿华林进兴陈玉瑛馀日旺陈添旺蔡亮林秋兰林器聪庄文传马同超刘万山吕华璋吕木标邱干耀邱联飞林金堂游清添庄文忠庄传义林添丁张金涂吕源蔡明通叶水田杨树发杨永全徐清全杨阿木杨叡艳詹木枝郑再添林干黄阿能许庆黄金龙李成庄永和等人。其中无辜的68岁老农庄新禄因留宿林元枝遭判死刑,通霄镇长邱干耀以窝藏共党罪名遭判死刑,杨阿木詹木枝自首后仍遭枪决,另遭判死刑者有杨树发杨永全徐清全蔡明通叶水田游清添庄文忠庄传义郑再添简文宣黄启贤等11人。

参考资料

  1. 国家安全局. 林元枝自首经过报告.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2-08-27 [2017-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 
  2. 2.0 2.1 2.2 2.3 翁建道. 【锺肇政文学奖/报导文学类】林元枝谈话笔录. 民报. 2016-01-03. 
  3. 王慧瑜. 历史教育《日治时期桃园芦竹林天赐家族的肆应与发展》.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出版. 2010-06. 
  4. 桃园县芦竹区公所历任首长. 桃园县政府. 
  5. 国防部军法局. 简国贤等叛乱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4-07-13~1955/06/07 [2017-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9). 
  6. 张四平. 《屘春风》张阿屘回忆录. 望春风文化. 2011-01-01. 
  7. 二二八事件林元枝冤狱获赔是迟来正义. 大纪元. 200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