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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明代吏部尚书)

明代吏部尚书李默(1494一1556年),字时言,一字古冲,建安人。

人物介绍

李默(1494-1556),字时言,福建瓯宁县徐阳城(今福建建瓯徐地村)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改庶吉士。嘉靖初,改为户部主事,进兵部员外郎。调吏部,历郎中。后被劾,贬为宁国府同知,迁浙江左布政使,召入为太常寺卿,掌南京国子监事。博士等官得选科道,自李默发之。历吏部左、右侍郎,进吏部尚书。自正德初年以后,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李默为尚书,出于皇帝特别任命,盖为异数。时大学士严嵩柄政,擅权专横,李默事持己意,不为阿顺,严嵩由此怀恨李默,遂以推举辽东巡抚事,被夺职为民。不久,世宗下特旨复其官,入直西苑,进太子少保,又命兼翰林院学士。嘉靖三十五年(1556)二月,赵文华因东南倭事受到世宗斥责,他知世宗好告讦,即以李默发策试选人,中有“汉武征四夷,而海内虚耗;唐宗攻淮蔡,而晚业不终”一语,上疏弹劾李默诽谤皇上。世宗大怒。同月二十九日,李默被罢坐狱,竟死狱中。李默为人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不附严嵩。万历时,追谥文愍。著有《群玉楼集》八卷,与《建宁人物传》、《孤树裒谈》,(均《四库总目》)并行于世。

人物经历

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杨维聪榜进士,选入翰林院为庶吉士(练习办事的官员)。明嘉靖元年(1522年)调任户部主事。后升兵部员外郎,奉命前往大同(今山西省大同市),协同驻军部署防务。

嘉靖十一年(1532年),李默被任为考核武会试的考官之一,试毕,赴兵部宴。兵部尚书王宪态度傲慢,轻视僚属,不以宾礼相待。李默对此不满,当面指责王宪不明礼节,为此而遭到贬谪。先后调任宁国府(今安徽省宣城、宁国等地)通判、广东按察使属下检事、云南提学副使、浙江左右布政使等职。因历任政绩卓著,遂又升任太常寺卿、礼部侍郎,奉旨撰《庚戌进士题名记》。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秋,俺答汗(蒙古右翼土默特万户的统治者)出兵侵犯掠夺中原一带,京都告急。李默奉命守正阳门,他率兵五千,发动百姓,军民合力昼夜巡视,防卫甚为周备,敌递退却。不久,李默被升为吏部尚书(位同宰辅)。

嘉靖三十年(1551年)秋,李默推荐张臬为辽东巡抚,张臬不与严嵩一伙同流合污,亦被严嵩等所怀恨。同时,仇鸾有托于李默推荐己亲被拒绝,于是严嵩、仇鸾相勾结,以谗言诬奏李默“偏执用人”。皇帝宠信严嵩,遂罢李默官职。后仇鸾因讳败冒功罪被革职,御批复用李默为吏部尚书,并赐御书褒以“忠好”二字,特许他骑马出入宫门。因此,朝中奸佞更加妒恨,有同僚劝李默要明哲保身,李默慨然说:“吾备位公卿,年几六十尚复何求。”坚决抵制严嵩一伙推荐的官吏,并告戒部属不与严嵩一伙交往。时工部侍郎赵文华企图充任大司马,求李默引荐被拒绝。于是,赵文华勾结严嵩,趁机同李默议论“选人策”(选人咸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因李默发言有“汉武征西域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严嵩等抓住这句话,诬奏他有意诽谤朝廷以及用人不当等罪名,皇帝听信谗言,怒撤李默官职,定罪入狱。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于狱中。[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