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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邁先

朱迈先(1918年9月—1951年11月),别名:阿九。出生于江苏扬州朱自清先生的长子,爱好读书。1936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1月参加江都文化界救亡协会流动宣传团。1938年经中共长江局批准,江文团集体参加国民革命军,投身抗战[1]

后来,朱迈先在国民政府后勤总署组训司、广西桂北第八专署任秘书。

1949年12月朱迈先代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向共产党的桂林市政府联系起义,获得成功。

1950年12月朱迈先却在镇反运动中被捕。

1951年11月湖南新宁县法院以莫须有的“匪特罪”判处朱迈先死刑。那年,他才33歲。直到1984年,朱迈先才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目录

時代蛻變中的人生悲劇

1950年12月「鎮反」運動中,蔣雄被捕,同時也逮捕了朱邁先,後被押送至蔣雄家鄉湖南新寧縣。次年11月,新寧縣法庭以「匪特」罪判處朱邁先死刑並立即執行。

朱邁先當年33歲,去世之時,距毛澤東主席褒揚他父親「一身重病,寧可餓死,不領美國的『救濟糧」』、「表現了我們民族的英雄氣概」的那篇名文《別了,司徒雷登》,已發表了兩年零三個月。

朱邁先身後,留下了年輕的妻子和兩男一女3個幼小的孩子,生活艱難、處境困頓可想而知[2]

朱邁先被捕後,傅麗卿曾向朱自清遺孀陳竹隱夫人求助,每月工資只有60元、膝下也有3個兒女需要撫養的婆母,立即寄30元給兒媳救急,此後一年中也按月寄20或30元來,並勸慰她放寬心胸,撫育好子女,直到傅麗卿在廣西省立醫院找到了工作,才停止接濟。

傅麗卿堅信丈夫是無辜的。在朱邁先死後的30餘年裡,她多方申訴,爲他平反而奔走。直到1984年各地貫徹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在撥亂反正、落實政策的新形勢下,新寧縣法院才認真複查舊案, 承認1951年的判決書純屬錯判,恢復朱邁先起義人員的名譽,澄清事實真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