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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律评论》是2011年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作者是冯玉军。本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并且在国际上卓有影响。

基本介绍

内容介绍

朝阳大学(1947年改称朝阳学院)创办于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是中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之一,为传播近现代法学、经济学[1]、政治学和司法制度,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不成院”的赞誉,培养了大量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人才,堪称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

而作为朝阳大学校刊的《法律评论》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创办。1923年6月创刊,首期由学界领袖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在扉页上亲笔题辞,对杂志寄予厚望。初为周刊,后改为双周刊、月刊。内容虽然涉及法律制定与新法宣介,但编辑方针仍侧重关注“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江庸先生写道:“关于司法制度之兴废改进有所主张者,不问其意见与本社同人合否,一律登载,期得反映各方之见地,以资法界之借镜参考”。“若一新法令颁行,与人民有利害之关系;一新判例发表,与学理有研究之价值,本社则以为推求其利弊,商量其得失,为职志之所在”(江庸:《法律评论周岁志感》)。在抗战期间,《法律评论》(双周刊)因故于1937年停办,自1947年7月起在南京继续出刊2卷。旋至1949年,因国内战事而再次停刊。1951年,旅台校友谋划复刊,在朝阳董事长、国民党元老居正先生的推动下,《法律评论》又于是年6月1日在台北复刊,按月出版,至2003年,已经出版了1352期。

80余年来,《法律评论》作为我国最有历史并在国际上卓有影响的法学杂志,始终面向东亚欧美重要图书馆和著名大学法学院订阅或赠送,美国国会图书馆目前仍保存着自杂志创刊(第一卷第一期)以来出版的各期刊物,完整无缺。《法律评论》浸淫着沈家本设馆修律所开启的京师法学研究风气,秉承了理实并重的学术传统,刊登过许多备受赞誉的优秀文章和法律时评,受到各个时期海内外法律界和读者的普遍好评。

朝阳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有着一脉相承之联系。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195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原朝阳大学校址、图书和大部分人员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法律专修科。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朝阳大学校友会和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为新时期继承和发扬朝阳大学精神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其他信息

2007年底,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法律评论》,改名《朝阳法律评论》,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朝阳法律评论》的创办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美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在海内外的影响、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及世界和平,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刊开设有主题研讨、部门法专论、理论前沿、实务天地、朝阳文萃、法治杂谈、介绍与评论等专栏,现暂为半年刊,以后根据稿源及发行情况考虑变为季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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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