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琼文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张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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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性别 女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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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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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3]
-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班法学硕士(1977/09-1980/06)
-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1973/09-1977/06)
- 司法官训练所法官班第18期结训
主要经历
- 中华民国女法官协会理事长(104.2-106.1)
- 司法院副秘书长(104.4-105.1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长(99.11.26-104.04.19)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98.01.05-99.11.25)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长(89.07.01-98.01.04)
-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84.09.30-89.06.30)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83.07.20-84.09.29)
-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82.05.28-83.07.19)
媒体报导
立法院在2016/10/17召开全院委员会,对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张琼文进行人事审查,民进党立委蔡易馀询问张琼文,在性别平权的观念下,是否同意男女皆需服义务役?针对此议题,张琼文回应若有针对女性作兵役内容调整的话,“是可行的”。
综合报导,民进党立委蔡易馀、国民党立委陈宜民皆在下午的质询上对性别平权的议题作诸多提问,提到瑞典不论男女都要从军服义务役,根据性别平权的概念下,询问张琼文“是否同意台湾女性也要服义务役?”。
张琼文举出过去法警被主管机关要求“不能够限制女性名额”为例,分析针对女性法警比例与戒护男性犯罪被告上,因性别有异所造成的执法困扰。随后表示,瑞典女性所服义务役,实质上属行政及救护性质,尽管有女性体格与男性一样强壮可从事相同工作,但仍须针对性别本身差异上来安排兵役内容,在这项前提下,女性从事义务役“是可行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