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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恩平金融風波

廣東恩平金融風波
圖片來自zhihu

廣東恩平金融風波,也稱廣東恩平市領導非法集資案,是指199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江門市下轄恩平市發生的局部性金融風險事件,在情況最嚴重的1995年6月和1996年8月曾兩次出現嚴重的銀行擠兌事件,一度引發廣東省全省金融癱瘓。廣東省恩平市政府領導幹部直接指揮當地金融機構亂集資、亂拆借總額超過100多億元,賬外貸款30多億元,引發兩次金融擠兌事件,導致恩平市地方銀行網點一度普遍歇業或退出當地市場,最終迫使中國的國有銀行系統兩次共調集至少70多億元以保障支付度過危機,使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1]廣東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和恩平市乃至廣東省地區的經濟遭受巨大損失。事件發生後,恩平市經濟嚴重衰退,從「中國百強縣」一度跌落為廣東省最落後的八個縣之一。同時,這一事件也促使中國大陸加快了對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實行銀行系統的垂直管理,並對銀行、信託、證券、保險業等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目錄

事件經過

廣東恩平金融風波緣起1987年恩平縣政府開始的對銀行信貸的不當行政干預,致使高息攬儲、非法集資事態逐漸失控,在情況最嚴重的1995年6月和1996年8月曾兩次出現嚴重的銀行擠兌事件和多次群體性事件。

事件發端

在1987年,恩平縣政府開始以「金融體制改革」的名義,擅自製定違背中國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地方性政策。1989年2月,時任恩平縣縣長在全縣副科長以上幹部會議上要求「加強領導,上下協作,發動群眾,大量吸儲,大膽拆借,推動恩平經濟發展……這是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到4月份,全縣要求吸儲4,000萬元。」1990年12月,恩平縣委縣政府提出「各經濟戰線、鎮成立財務公司」「今後20年平均貸款餘額遞增13%以上」等不合實際的政策目標,並制定了《恩平縣1992年鼓勵發展經濟獎勵辦法》對高息攬儲等違規行為進行獎勵。時任恩平縣委書記鄺仍提出了"四千四萬"的激進工作方針,即發動當地群眾以"說盡千言萬語,跑遍千山萬水,歷盡千辛萬苦,施盡千方百計"開展引資活動,為此恩平縣專門成立了恩平縣金融拆借中心從事集資活動,並要求各金融機構、各鎮、各部門都要積極拆藉資金。

1987年至1993年11月,年僅28歲出任中國建設銀行恩平縣支行行長的鄭榮芳在任中國建設銀行恩平支行行長期間,躲避監管、擅自突破上級部門所規定的放貸指標,超規模發放了15.1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導致貸出款項利息無法收回且出現2,021萬元的巨額經營虧損。此外,鄭榮芳擅自決定違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級金融機構均不得為企業進行貸款擔保的規定,以中國建設銀行恩平縣支行的名義,為恩平市華僑住宅公司、恩平工貿實業總公司等恩平市7家企業提供擔保,向海南省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州市信託投資公司、廣州市洪橋城市信用社等機構共借款人民幣1,820萬元。而上述企業均未能償還貸款,致使中國建設銀行恩平支行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第一次擠兌事件

1993年6月,中央政府要求整頓金融秩序。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金融機構要立即停止並認真清理收回違章拆藉資金,不得擅自和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廣東省政府也明令不准地方政府隨意干預金融的正常運轉,不准強行讓銀行擔保貸款、融資。1993年,恩平縣政府違背上級政府禁令,再度頒布《1994年企業發展經濟獎勵辦法》,進一步明確對銀行增加貸款的獎勵,鼓勵高息吸存、非法拆借及超規模發放貸款,使得恩平縣金融秩序進一步惡化。在恩平縣政府的安排下,恩平縣農村信用社從1993年起開辦貼水高息存款,金額逐年上升。

1994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恩平縣撤銷,設立恩平市。1994年2月至1995年11月,中國建設銀行恩平市支行下轄的7個辦事處通過高息貼水吸收存款和賬外拆藉資金的方式,違規吸收存款32億多元,以發放流動資金的形式向企業違規發放賬外貸款349次,總計超過25億元人民幣。1993年4月至1994年初,建設銀行恩平縣支行擾亂金融秩序事件爆發後,中國人民銀行江門市分行和恩平縣支行對恩平地區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進行了檢查和通報。恩平市委、市政府不僅未對建設銀行恩平支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反而將其樹立為先進典型予以表彰,將建設銀行支行原行長鄭榮芳提拔為恩平市副市長,分管恩平全市金融工作,侯春幸接替鄭榮芳繼任行長後在高息攬儲、非法集資上變本加厲,同時,中國農業銀行和信用社也如法炮製。最終,1995年6月恩平市爆發銀行擠兌事件,建設銀行恩平支行違規發放的貸款大部分無法收回,造成經濟損失超過36億元。

第二次擠兌事件

1995年初,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察覺恩平支行高息攬儲的情況後,抽回了拆借給恩平支行的4億元,但未做其他處理。5月5日,中共恩平市委書記李光輝在恩平市社會經濟形勢分析會上提出成立恩平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設想。同年,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緊急調撥20億元平復恩平支行發生的兌付危機。1995年底,建設銀行總行派檢查組到恩平了解情況,並停止了建行恩平支行的存貸款業務。然而,建設銀行兌付的資金又被中國農業銀行在恩平市下轄的信用社高息吸存。時任建設銀行恩平支行行長的鄭榮芳升任恩平市副市長觸怒了中央政府官員,但鄭榮芳被時任廣東省委書記謝非以「對地方做出的貢獻很大」為由力保。

1996年3月,恩平市政府成立了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市長方振湛任組長,副市長鄭榮芳任第一副組長,所轄17個鎮也都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或鎮長任組長的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直接干預金融活動。7月15日,恩平市方振湛市長主持召開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動員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高息吸收資金,並決定引入資金的利率以25%作為控制標準,對引資人員給予獎勵。1996年8月,恩平市再度爆發嚴重的銀行擠兌事件。同年,恩平信用社以貼水高息吸存違法經營的問題暴露後,江門市政府於當年8月23日發文制止,但隨後恩平信用社出現支付危機問題。恩平市金融秩序繼續惡化,銀行分支機構陸續歇業或退出恩平市。直至1997年春節前夕,恩平市的銀行、信用社普遍歇業,恩平市的金融風波再度發酵,引發又一輪擠兌事件。同時,恩平市政府門前一度發生群體性事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