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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Microdistrict,микрорайо́н,мікрорайон)是指苏联设计的一种居住建筑群规划区,在今天的俄罗斯及一些前苏联国家依然沿用了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7年从苏联引入“小区”规划理念。[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区是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每一个小区往往会配备相应的保安公司进行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安保,通常由围墙与其他住宅单元或小区隔开,拥有独立的受保护的出入口,通常会设有业主委员会;而拥有政治管理权的社区居委会可以管辖所属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下的所有小区。
苏联
依照苏联的施工规则,一处典型小区涵盖了10至60公顷的土地,最大不能超过80公顷,由民居(一般是多层公寓楼)和公共服务建筑(如商场、便利商店、诊所等)组成。一般来说,将主要的车道、林荫道和自然障碍物作为小区之间的界限以利于建设城市道路、降低维护成本及强调公共交通,主要的机动车道和直通车道不会穿过小区。今天的小区不再仅仅是生活聚集地的概念,还包括工作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吸引并固定人群的功能。
参考文献
- ↑ 左广兵. “隐蔽的公理”:城市社区地域空间的性质及其塑造.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 (3) [201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