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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安委員長

圖片來自yomiuri

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こっかこうあんいいんかいいいんちょう)是日本內閣府外局——國家公安委員會的最高首長。根據警察法第6條,是國務大臣之一。常簡稱「國家公安委員長」。[1]

概要

由於正式名稱「委員會委員長」字詞重複,常簡稱「國家公安委員長」(委員相同)。委員長非從委員中選出,國家公安委員會的委員(5人)任命須獲得眾參兩議院同意,而委員長作為國務大臣,是由內閣總理大臣指名就任。國家公安委員會下轄警察廳(特別機關),但依照內閣法規定,委員長非其主任之國務大臣(主任大臣)(國家公安委員會屬內閣府,主任大臣為內閣總理大臣)。

八大工業國組織(G8)的司法、內政首長會議通常由國家公安委員長或警察廳長官出席。繼承內務大臣地方行政業務的總務大臣由於未負責警察行政,因此不出席會議。

另外,過去中央省廳再編前的自治大臣多兼任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由於沒有兼職的規定,也有未兼任自治大臣的國家公安委員長(荒木萬壽夫等)。不過從自治廳長官時代的第2次岸內閣至省廳再編前的第2次森改造內閣成立為止,幾乎所有的國家公安委員長皆兼任自治廳長官、自治大臣。雖然與國外內政首長擁有幾乎同等的行政事務,然而國家公安委員長非主任大臣,因此對警察的權限不比過去的內務大臣。

中央省廳再編後,自治大臣改為總務大臣並擴大所管業務,國家公安委員長兼任總務大臣僅有麻生內閣佐藤勉,並只維持了20天。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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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