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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兰

哈布斯堡尼德兰荷兰语:Habsburgse Nederlanden)是哈布斯堡家族控制下的神圣罗马帝国低地国家[1] 组成的一个采邑制共主邦联,之后成为西班牙帝国下的西属尼德兰。哈布斯堡王朝是欧洲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是他的分支,尼德兰地区在16世纪初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领地。

1482年随着瓦卢瓦王朝勃艮第公爵勇士查理去世,勃艮第统治尼德兰时代也随之结束。1556年政权交替给予哈布斯堡家族,成立十七省联盟,隶属于西班牙帝国。1581年通过荷兰独立宣言,七省表示脱离西班牙的统治,余下的尼德兰南部组成奥属尼德兰,这部分最终1795年被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吞并。尼德兰地区并不是完全代指今天的荷兰,它还包括现今的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东北部地区。

目录

地理位置

哈布斯堡尼德兰大抵上是指1482年至1581年覆盖低地国家的整个地缘政治实体(即现今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北加来海峡省)。在菲利普三世 (勃艮第)的统治下,尼德兰开始快速扩张。佛兰德伯国阿图瓦伯国梅赫伦领地那慕尔伯国荷兰伯国泽兰伯国埃诺伯国布拉班特公国林堡公国卢森堡公国在这位瓦卢瓦 - 勃艮第君主统治下形成共主邦联,表现成为国会形式。勃艮第的财产中心在布拉班特省布鲁塞尔,勃艮第公爵在那里处理国事。瓦卢瓦勃艮第王朝的末代勃艮第公爵勇士查理收服了海尔德兰伯国和聚特芬伯国,希望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德意志国王腓特烈三世的子女通婚,并因此得到哈布斯堡的王位头衔。可惜卷入了勃艮第战争并在南锡战役中丧生。

历史发展

在1482年勃艮第的玛丽过世之后,她的财产包括勃艮第统治下的尼德兰交接给她的儿子费利佩一世 (卡斯蒂利亚),他的父亲马克西米利安一世 (神圣罗马帝国)1493年当上神圣罗马皇帝,费利佩一世作为其直系后裔,因此开启了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尼德兰的时代。尽管有弗拉芒起义以及第二次乌特勒支内战,但在世纪之交这两个领域已经被西班牙统治者安抚。费利佩一世的儿子查理五世 (神圣罗马帝国)出生在根特,六岁起继承王位,他的祖父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于是将这一片区域加入勃艮第圈,此后在遥远的帝国西部,给予这片领域一定的自治权。当查理五世1515年达到足够的年龄后,开始成为哈布斯堡尼德兰的真正统治者。他收服了上艾瑟尔和乌特勒支主教区,从下萨克森公爵乔治那里购买了弗里斯兰,并再次得到格罗宁根和海尔德兰。他的十七省同盟确定于1548年的勃艮第协议,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奥格斯堡的帝国会议中确认了尼德兰一定的自治权,在接下来的1549年实用法令中,将十七省从帝国和法国的版图中正式分割出来。

通过1522年与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 (神圣罗马帝国)继承条约,查理五世成立了奥地利大公国和哈布斯堡王朝的西班牙分支。1556年退位后十七省落到了西班牙王室手中。由于查尔斯的儿子西班牙继任国王费利佩二世 (西班牙)专制制度和天主教的迫害引发了荷兰起义和八十年战争。西班牙在尼德兰北部省份的统治越来越脆弱。 终于在1579年北方各省设立乌得勒支同盟,1581年他们通过荷兰独立宣言法案,宣布自己为独立的七个联合省,即七省共和国。

1581年分裂之后,尼德兰南方各省保持在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直到法国爆发大革命战争。之后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又引发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15年南方各省开始了被称为奥属尼德兰的时代。

统治者

哈布斯堡尼德兰统治者列表 (荷兰省督州长):

  • 1506–1507 William de Croÿ, Duke of Aarschot|Marquis d'Aerschot
  • 1507–1530 Margaret of Austria, Duchess of Savoy
  • 1531–1555 Mary of Hungary (governor of the Netherlands)|Mary of Hungary
  • 1555–1559 Emmanuel Philibert, Duke of Savoy
  • 1559–1567 Margaret of Parma
  • 1567–1573 费尔南多·阿尔瓦雷斯·德·托莱多,第三代阿尔瓦公爵
  • 1573–1576 Luis de Requesens y Zúñiga
  • 1576–1578 奥地利的唐胡安
  • 1578–1581 Alexander Farnese, Duke of Parma

1578年荷兰反叛份子任命马蒂亚斯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统治者,但他在1581年荷兰放弃法案之前辞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