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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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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議大夫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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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江西永新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主靜,號呆齋 | |
諡號 | 文安 | |
出生 | 永樂七年(1409年) 江西永新縣 | |
逝世 | 成化五年(1469年) 京師 | |
親屬 | 曾祖父劉溪所、祖劉元傑、父劉髦[1] 劉寅之(弟)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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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呆齋集》45卷、《易經圖釋》12卷、《宋史論》3卷、《否泰錄》1卷、《六安策略》10卷 |
劉定之(1409年-1469年),字主靜,號呆齋,江西永新人,明朝政治人物、探花。
生平
劉定之自幼聰穎,由其父授其讀書。正統元年(1436年)會試高中第一名(會元),殿試一甲第三名進士及第(探花),授翰林院編修。正统十三年(1448年)因其弟劉寅之與同鄉相奸,牽連到劉定之,下獄后得冤。之後,晋升為翰林院侍講。景泰三年(1452年)升為洗馬,并勸服明代宗接受也先使者乞遣報使。之後,再遷右庶子。天順元年(1457年)調通政使司左參議,仍兼侍講。之後進翰林學士。明憲宗時,進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負責經筵。成化二年(1466年)十二月,入直文淵閣,進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成化四年(1468年)進禮部左侍郎。次年卒於官,朝廷追贈禮部尚書,謚文安[2]。
刘定之墓 |
參考文獻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76):“劉定之,字主靜,永新人。幼有異稟。父授之書,日誦數千言。不令作文,一日偶見所為《祀竈文》。大異之。舉正統元年會試第一,殿試及第,授編修。京城大水,應詔陳十事,言:「號令宜出大公,裁以至正,不可茍且數易。公卿侍從,當數召見,察其才能心術而進退之。降人散處京畿者,宜漸移之南方。郡縣職以京朝官補,使叠相出入,內外無畸重。薦舉之法,不當拘五品以上。可仿唐制,朝臣遷秩,舉一人自代,吏部籍其名而簡用之。武臣子孫,教以韜略。守令牧養為先務,毋徒取幹辦。群臣遭喪,乞永罷起復以教孝。僧尼蠹國當嚴絕。富民輸粟授官者,有犯宜追奪。」疏入留中。十三年,弟寅之與鄉人相訐,辭連定之。下獄,得白。秩滿,進侍講。 三年遷洗馬。也先使者乞遣報使,帝堅不許。定之疏引故事以請,帝下廷議,竟不果遣。久之,遷右庶子。天順改元,調通政司左參議,仍兼侍講。尋進翰林學士。憲宗立,進太常少卿,兼侍讀學士,直經筵。成化二年十二月,以本官入直文淵閣,進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江西、湖廣災,有司方征民賦。定之言國儲充積,倉庾至不能容。而此張口待哺之氓,乃責其租課,非聖主恤下意。帝感其言,即命停征。四年進禮部左侍郎。萬貴妃專寵,皇後希得見,儲嗣未兆。郕王女及笄未下嫁。定之因久旱,並論及之。且請經筵兼講太祖禦制諸書,斥異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財。帝留其疏不下。五年卒官。贈禮部尚書,謚文安。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名一時。嘗有中旨命制元宵詩,內使卻立以俟。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又嘗一日草九制,筆不停書。有質宋人名字者,就列其世次,若譜系然,人服其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