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山老鼠事件
内湖山老鼠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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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湖山老鼠事件,2015年3月台北市内湖区区长林世崇于保护区开发道路,引发行政违规及图利特定人士之嫌。检方表示,目前暂时未发现两事件关联性,但详细情况仍待进一步厘清后才能确定。
目录
背景
2002年,部分立法委员鉴于天灾后残留于沿海及河岸漂流竹木,提出《森林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由政府公告人民自由捡拾清理,但仅限于非贵重的木材。2003年5月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审查条文时,将“非贵重木”字样删除,订定“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限以人力捡拾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的木材,凡属针叶树一级木或阔叶树一级木(例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之大径木者,不得捡拾,误捡拾者应自动归还”,并明定于公告内容之中。
2010年5月,立院审查农委会年度预算等案会议时做成主决议:“政府未能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便有自由捡拾未注记漂流木之‘权利’,且法律未明文授权主管机关订定行政命令来限制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权,决议请农委会检讨修正‘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农委会2011年检讨后,认为限制民众自由捡拾清理的树种、材积与《森林法》第15条第5项所定“自由捡拾”意旨有违,即于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项,漂流木上若无国有、公有及私有的注记,不管漂流木种类、材积,人民可在公告后自由捡拾。
部分媒体宣称上述立法让山老鼠得以合法掩饰非法,在台风季前前往山区将选定的树木进行断根,使用重型机具与借由台风季,将已断根的树木漂流下山,借由检举漂流木的机会进行合法拾取。[1]但学者和林务局均指出,这些珍贵树木从台东的溪流上游流出来,海拔落差近2000公尺,木材经过撞击后,不只外皮受损,内部木材的纤维也被破坏断裂,香味会改变,严重影响价格,所以山老鼠根本不可能以此种方式来进行盗伐行为。
后续影响
- 事件中,部分林业学者建议地方应造册列管,避免山老鼠钻法律漏洞将高价盗伐木冒充成漂流木图利,但林务局认为现在依外观就能判定漂流木真伪,且山老鼠一般不会偷砍木之后再放流,理由是木材经过撞击后,不只外皮受损,内部木材的纤维也被破坏断裂,香味会改变,严重影响价格,故尚无修法打算;不过这次爆出漂流木疑案,林务局建议地方应加强检查登记,防堵类似疑案再次发生。
- 内湖漂流木事件凸显管理漏洞,林务局提出建立漂流木登记制,民众捡拾漏未注记的漂流木时,应向当地林管处登记,确定合法才能捡拾,并烙打“放行印”证明合法。并表示将修正森林法第15条,限制当地居民得就非贵重木自由捡拾处理。在修法未完成前,会先修正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建立登记制度。林务局也将修正森林法第50、52条提高刑责。从现行6个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窃取贵重木者,将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最高可处10年半有期徒刑。
- 市警局函文给内湖分局,撤销对派出所长等3人处分后,“这是迟来的正义!”基层员警认为,警察是依专业做事,而非为政治服务,更不能接受议员、媒体、名嘴“指挥办案”,盼往后市警局高层要有肩膀扛住压力,让基层执法挺直腰杆。
参考文献
- ↑ 叶国吏. 山老鼠横行山林 盗锯漂白5大手法曝光. 苹果日报. 2015-03-22 [2015-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