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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强调自我支配的政治、伦理学说和社会哲学。实质上,是一种从个人至上出发,以个人为中心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世界观。这种理论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该同法文为 "Individualism",源于拉丁文 "Individuum",意为“个体”、“不可分割的东西”。由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最早使用,被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最后的最完备的社会形态,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发展到了高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把个人主义普遍化为永恒不变的人性,并使之成为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以此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个人主义的涵义甚广: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主张一切价值以个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作为一种对于政治、经济、社会、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它包括高度评价个人自信、个人私生活和对个人的尊重,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支配。

简介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个人主义”的解释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依据这种理解,个人主义作为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有其历史表现的必然性。换言之,在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中,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的意义, 构成了西方人赖以把握人和世界关系的基本方式和存在状态。具体而言,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渗透可以粗略地归纳为表现在哲学上的人本主义、政治上的民主主义、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以及文化上要求个性独立的自我意识等层面的内容。

评价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主要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集体存在的意义不是集体本身,而是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国家必须使个人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极端集体主义(极权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类似,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更明白的说便是法语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不健全的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暴力,否则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只是多数人的暴政。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民意代表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理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行政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形式。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强制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分子。事实上,每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透过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并反抗将个体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