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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建制,加挂 [[ 延安市 ]]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 职责 ]]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双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的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 [[ 军队 ]] 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 [[ 教育 ]] 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 [[ 政策 ]] 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 [[ 社会保险 ]] 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 [[ 机构 ]] 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 [[ 拥军优属 ]] 工作。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决定的落实,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 [[ 国民党 ]] 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 [[ 国防 ]] 、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 [[ 权益 ]] 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