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陝西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陝辦字〔2018〕98號)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延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延市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正縣級建制,加掛延安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退役軍人和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雙擁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退役軍人和雙擁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中、省、市有關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褒揚彰顯退役軍人[1]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貫徹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開展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2]和撫恤工作,落實、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組織、決定的落實,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的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審核擬列入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營造關心國防、熱愛部隊、崇尚軍人、敬重英雄的社會氛圍。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延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以來,烈士褒揚紀念工作成績突出 ,搜狐,2019-08-04
- ↑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全文 ,搜狐,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