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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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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北京大学法学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北京大学法学院</big>[http://www.law.pku.edu.cn/images/content/2016-05/20160524195303059381.jpg 原图链接][http://www.law.pku.edu.cn/xwzx/xwdt/29052.htm 来自 北京大学法学院 的图片]]]
北京大学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PKU LAW、PKULS),原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前身是京师大学堂于1904年成立的法律学科,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正规法律教育机构(其后为1909年创立的清华学堂法律学科、1912年创立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及1915年创立的东吴大学法学院 <ref>[http://www.law.pku.edu.cn/hzjl/gjhz/hzjggl/13665.htm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ref> )。早年由于社会条件及国策方向所限,1948年中国的205所大学中仅有29所设有法学教育单位,学生人数最多的依次为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位于北京的北京大学与朝阳大学法律系、清华学校法律学科同为京派法学的重要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实力雄厚,在法学界声名斐然。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前身为京师大学堂 <ref>[https://www.sohu.com/a/225128995_200419 绝代“芳华”,这样的京师大学堂不会再有了],搜狐,2018-03-08</ref> ,自创校起已设有法律学科,其时为“高等政治学”中的一个科目,1902年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正式规范了法律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其时法律学门的学制为四年。
1911年蔡元培改革中国教育制度,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由严复担任。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法律学门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聘有学者专职研究各个法学领域。1919年,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同时允许法律学系学生兼修其他学系课程,也容许其他学生兼修法律学系课程,引起了法学思潮的激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和讨论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