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印尼女傭被虐事件
2014年香港印尼女傭被虐事件是於2014年1月在香港揭發的一宗印尼香港外籍家庭女傭被虐待的案件。受害人於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機返回印尼時,被另外一名同樣返回印尼的印尼女傭發現其傷勢而揭發事件。香港警務處於同月20日拘捕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開香港的涉案羅姓女僱主,羅姓女僱主同時牽涉另外三宗虐傭案件。事件不但被香港及印尼[1] 報道,亦引起國際關注,美國《時代周刊》指為「印尼傭人是香港的現代奴隸」。
目錄
相關事件
事件評價
香港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於1月20日表示,香港政府十分關切該起事件,稱「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人與人的關係,無論是什麼關係,法律都不容許任何人向他人施暴、虐待他人精神和身體。」
印尼
印尼總統蘇西洛於1月21日致電慰問受害女傭,對虐待「惡行」表示憤怒,並且承諾會提供法律及醫療方面的幫助。
美國
美國《華爾街日報》、《時代周刊》及《紐約時報》等多家報社均以大篇幅報導事件。《時代周刊》指「印尼傭人是香港的現代奴隸」,稱香港外傭接二連三遭受虐待是因為保障制度不健全,此前有調查顯示,香港30萬名外傭中,約18%曾遭僱主身體虐待。
事發經過
23歲的印尼籍女傭艾維亞納·蘇里斯特亞寧斯被一個將軍澳家庭僱用8個月,從未獲得發放薪酬、從未休假,每日工作21小時,而且遭到女僱主和兩名女少主虐打,多次遭以衣架、木棍毆打,更嚴重疲勞轟炸她,睡眠及進食亦嚴重不足,她曾經向中介公司求助,然而未有獲得處理,被逼繼續工作,亦因為人生路不熟而不敢報警,最終失去工作能力而被僱主遣送返回印尼。於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回印尼時,被另外一名回國的印尼女傭發現其傷勢,於詢問後揭發事件,及由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報警。
由於女傭已經離開香港,香港警察起初將事件列為雜項,後來因為事態嚴重改列為傷人案件,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負責。警察於1月20日拘捕準備過境,乘坐飛機離開香港前往泰國曼谷的涉案羅姓女僱主,羅姓女僱主同時牽涉另外三宗虐傭案。
2015年2月10日,被告羅允彤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19罪成。法官胡雅文在裁決時指,Erwiana在案發期間、即使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仍需工作,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2月27日,羅被法庭重判入獄6年,罰款港幣$15,000,為同類案件最重刑罰。
2016年2月5日,羅允彤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準備上訴,被法援署拒絕申請。羅允彤申請司法覆核有關決定,但不獲法院受理,需要向法援署支付港幣$200,000訟費。
2017年12月21日,區域法院裁定羅允彤需要向 Erwiana 賠償港幣$809,000及訟費。
2017年12月28日,高等法院裁定羅允彤將名下位於將軍澳富康花園單位的一半業權,轉名給分居多年的丈夫徐潤斌,是企圖逃避賠償責任。高院特委法官黃耀明判轉讓作廢。
2018年9月,Erwiana從聖那塔達瑪大學經濟系畢業,獲得優等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