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擬訂並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擬訂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一體化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州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地方公路路產路權[1]。
(五)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養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負責全州交通行業行政執法、安全生產、運輸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七)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搞好各項服務,保證機關有效運轉;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和參與起草局的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參與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議案、督辦、信訪[2]、保密、資產管理、接待、治安保衛等工作;承辦州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幫助局屬事業單位開展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辦理局管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工資調整、退休、享受待遇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檢查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檔案的規範管理;組織指導局屬單位的職改、職聘工作;負責黨群工作。研究提出全州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局內外政策法規的協調;負責全州交通運輸政策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地方交通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委託各縣交通系統承辦行政訴訟和負責行政複議,負責指導交通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培訓;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指導路政管理工作。
(二)運輸安全管理科(掛治超辦公室牌子)
承擔城鄉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運價政策;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州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航道指導工作;協調州際和有關交通運輸及建設事宜,負責站點、碼頭、公交港灣等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三)建設養護管理科(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公路交通基本建設的行業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負責公路交通基本建設和公路養護的宏觀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公路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指導和監督工程環保設計、施工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指導縣交通局公路基本建設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養護和保通工作,定期作出綜合評價;負責公路、橋樑損毀和災害調查,擬定修復計劃,並監督檢查修復工程質量。擬訂農村公路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監督養護計劃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負責安排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承擔農村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指導公路建設安全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的各項有關工作。
(四)計財科
貫徹執行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財務工作,負責行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工程價款資金撥付,匯總上報財務預決算;管好用好專項資金,負責各項資金監管;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制定本州公路、水路、公路養護、汽車站(點)、碼頭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國家、省交通基礎設施投資政策,確保項目儲備;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和上報;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工作,組織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統計資料、管理統計資料數據,實施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
參考文獻
- ↑ 「路產路權」保護知識走進尋常百姓家,搜狐,2021-12-23
- ↑ 關於信訪,這些你得知道!,搜狐,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