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具體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文物、旅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負責全縣各類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貫徹執行文化產業政策,落實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四)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製作機構的審查和審核;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節目內容和質量的審查;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
(五)負責全縣電影市場管理和全縣電影放映單位審查、備案工作;指導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六)監管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負責全縣著作權的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出版、印刷、發行機構的審核和審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場,組織實施出版物、印刷、包裝產品展覽、展銷和書市活動。
(七)管理全縣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負責申報、審批全縣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的科研工作。
(八)負責本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特色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全縣旅遊經營單位外資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旅行社、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定點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旅遊業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旅遊交通的協調及旅遊安全、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整體形象的策劃、對外宣傳和組織重大的促銷活動;監督檢查全縣旅遊經營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協調旅遊市場價格;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實施旅遊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2],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開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文物、旅遊等執法活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宣傳報道活動;指導所屬媒體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一)統籌安排局系統各項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重點設施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鹿邑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鹿邑縣機構改革穩步推進 42家涉改單位今日正式揭牌 ,搜狐,2019-02-16
- ↑ 國家旅遊局宣布旅遊行業全面啟動誠信體系建設,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