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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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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交通运输局是位于鹤岗市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公路和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职能。

目录

部门职能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参与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国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1]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农 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2]、接待联络、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规章;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修理业主和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监督涉及管理单位和稽查人员的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工作;指导全市运输市场管理和整治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拟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承担国家投资、省投资、省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计划编制呈报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的管理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组织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研究,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预可研报告、工可研告,负责初步设计的安排、验收的报批工作,确定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方案;负责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及重大工程技术的研讨和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公路交通基础建设的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市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局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局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保护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六)安全信访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做好集体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和处理。

(七)交通行业管理科

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定线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资信登记管理和市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运政、路政票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票证人员和相关票证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交通战备科

组织拟定全市交通战备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战备公路建设和维护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九)政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科级干部管理和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普法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

纪律检查委中会(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交通运输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徐国双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25日,入选黑龙江省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公示名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