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水利局
駐馬店市水利局,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駐發〔2018〕23號),駐馬店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1],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牌子。
駐馬店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職能轉變
着力改革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2],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項水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下達的和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市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市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江河湖庫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制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協助做好全市水文行業監督管理和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執行水利工程造價,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九)負責駐馬店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我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擬定我市南水北調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南水北調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負責較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縣(區)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四)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五)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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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