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民政局
駐馬店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職責,市民政局設辦公室、機關黨委、民間組織科、優撫科、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救濟救災科、社會福利科、基層政權科、區劃地名科、社會事務科、計劃財務科、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目錄
主要職能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監督實施國家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跨縣區社會團體,以及市直單位所屬的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標準;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和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簡稱軍休人員)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政策;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負責全市軍事飲食供應和軍人接收轉運工作;指導市軍隊退休離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的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市及跨縣區救助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承擔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九)組織實施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辦法,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考察、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區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指導、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承辦省政府、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市的邊界線勘定工作作;協調、指導縣區和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的實施,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全市艾滋病致孤人員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孤兒、孤老、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一)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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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駐馬店市民政局領導到市民中心民政窗口指導工作 ,搜狐,2020-07-28
- ↑ 河南省駐馬店市民政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201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