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驻马店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驻马店市[1]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29日,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揭牌成立,驻马店市政府副市长冯玉梅出席活动并揭牌。此举将开创驻马店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新纪元。
目录
机构简介
依照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驻马店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决定不再保留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马店市旅游局,将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驻马店市旅游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创新机构改革,将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融合到一起,形成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格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及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监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国际及地区航线培育及开发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旅游新产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开发。
(十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阵地,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和传播。
(十五)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
(十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驻马店介绍 ,欣欣旅游,2008-12-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