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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口岸辦)牌子。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文電,負責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門,市委以及市委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外地政府等來文來電[2]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組織籌備市政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負責或者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並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請示、報告市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和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六)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調度掌握全市工作情況,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對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綜合協調。

(八)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貫徹落實上級、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指示要求的情況,並向領導同志提出有關建議。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功能區管理機構等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參與全市綜合考核有關工作。

(十)負責收集、整理、報送重要信息,組織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協調政府系統輿情監控處置和報送政務輿情信息,履行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職責,協助組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研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市政務服務熱線、網絡平台相關事項的受理、轉辦、督查、考核工作,承辦省政務服務熱線轉辦事項。

(十六)組織協調全市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開放與關閉審查報批、通關便利化、口岸營商環境建設、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擔市口岸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統籌指導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公車改革等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信訪局,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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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