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图书馆
青县图书馆新址位于青县文化艺术中心东配楼,于2009年3月份开始筹建,2010年10月份竣工投入使用,青县图书馆于2011年1月份正式迁入。室内面积1509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900平方米,共四层,一楼为门厅,二楼设图书流通部、采编室、读者服务处、咨询处;三楼设地方文献资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县级支中心、中心机房、培训室;四楼北部为少儿阅览室及成人阅览室,南部为办公区。拥有卫星接收装置、投影仪、DVD机各1台;服务器3台;计算机30台。
目录
基本介绍
青县图书馆新址位于青县文化艺术中心东配楼,于2009年3月份开始筹建,2010年10月份竣工投入使用,青县图书馆于2011年1月份正式迁入。拥有卫星接收装置、投影仪[1]、DVD机各1台;服务器3台;计算机30台。
展厅展馆
室内面积1509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900平方米,共四层,一楼为门厅,二楼设图书流通部、采编室、读者服务处、咨询处;三楼设地方文献资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县级支中心、中心机房、培训室;四楼北部为少儿阅览室及成人阅览室,南部为办公区。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一、读者办理借书证须带有效证件[2](如身份证、驾驶证),同时每证须交押金100元,并预留联系方式。
二、书证押金范围内每次可借图书两本,期限30天,逾期不还,超过天数将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租金(系统自动扣除)。
三、读者在借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发现破损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当时未发现的,还书时由工作人员检查出问题的将由读者负责。
四、读者需注意保护图书,如有丢失、毁损情况,将由持证者进行赔偿:
1、图书出现脏、破、划、画、撕页等现象,视情况轻重予以赔偿(最低2元)。
2、书护丢失,每个赔偿5元。
3、图书丢失,分情况进行赔偿:
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照图书定价的10倍进行赔偿;1990年后、1995年前出版的按照图书定价的5倍进行赔偿;1995年后出版的,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进行赔偿。
五、注意妥善保管借书证,如有丢失,补办图书证时,需交20元工本费;退证时,须带齐借书证和押金条件,否则不予办理退证手续。
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请注意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读者进入服务区时,建议将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存在存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具体规定详见各服务区读者指南);
4.借阅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5.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6.除特别批准,请勿在阅览区内拍照、摄像;
7.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9.请勿在借阅区用餐或吃零食,餐饮请到指定区域;
10.请勿将婴儿车推入馆内,请存放在一楼入口指定地点;
1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和维护安静、有序的阅读氛围;
12.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借阅规则
1、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2、本馆图书采取开架为主闭架为辅的借阅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3、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5册,研究生不超过10册,本、专科生不超过5册,成教生不超过3册,临时借书证不超过2册。
4、借书期限:教工为3个月,学生为1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5、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近10年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6、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5分,累计到还书日止。
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7、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8、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9、本省其他高校师生持馆际互借介绍信来馆借阅图书资料者,按“关于执行'湖北省高校图书馆通借通阅和文献传递协议'的试行办法”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刊价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1天,收逾期费0.2元,逾期2个月不还者,押金抵偿所借书刊,并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所借书刊。
10、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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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没看这篇文章,千万别买投影仪,搜狐,2019-04-10
- ↑ 24种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是什么 ,搜狐,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