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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漢語詞彙,指租用;支付固定 工資僱人 提供 服務[1]

雇用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雇用 [2]

外文名 employ;hire

注 音 ㄍㄨˋ ㄩㄥˋ

拼 音 gù yòng

釋義 租用;支付固定工資而僱人提供服務

基本信息

詞目:雇用

基本解釋

1. [employ;engage]∶ 用貨幣購買勞動。

他被雇用於一個當地的鉛管商行。

2. [hire]∶ 支付固定工資而僱人提供服務。

如果你買下那座房子,就需要雇用一個廚師和兩個額外的女傭人。

引證解釋

1.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釋諺·長隨》:"今俗所謂長隨,則官場雇用之僕人。" 巴金 《家》十五:"接着 何嫂 、 張嫂 等幾個女傭又過來請安,這都是他們本房雇用的。"

2. 租用。

胡繩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緒論第二章:" 英國 的東印度公司的第一次到 中國 的船還是為 葡萄牙 人所雇用的,這是在 明 朝 崇禎 八年(1635年)。"

3. 僱人供使用。

鄒韜奮 《萍蹤寄語·伯納夫教育專門學校》:"她因忙於學業,特雇用了一個女僕照料這孩子和整理房間。"

僱傭和雇用有啥區別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494頁記載,「僱傭」為動詞詞性,表「用貨幣購買勞動力」之義; 「雇用」同樣為動詞詞性,表「出錢讓人為自己辦事」之義。表面上看,《現代漢語詞典》對這兩個詞的定義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但請注意,「用貨幣購買勞動力」這樣的說法很有些政治經濟學的味道,而且,《現代漢語詞典》還同時收錄了「僱傭兵役制」、「僱傭觀點」、「僱傭勞動」等詞彙,這些與「僱傭」相關的詞彙無一例外地都有貶義色彩。例如,「僱傭觀點」的定義為「工作中缺乏主人翁思想而採取的拿一分錢干一分活的消極態度」;「僱傭勞動」的定義為「受僱於資本家的工人的勞動。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勞動者被迫把勞動力當做商品出賣給資本家,為資本家創造剩餘價值。」相反,在「雇用」的詞例中則收錄了像「雇用臨時工」這樣的中性表述。在具體的使用中,「僱傭」常做定語。

例如:僱傭兵、僱傭軍、僱傭觀點、僱傭關係等,這些詞大部分都含有貶義色彩;「雇用」一般要帶賓語,例如:雇用保姆、雇用女工、雇用農民工等,這些詞則基本上都是中性的。在「僱傭」所構成的詞彙中,最富貶義色彩的就要數「僱傭軍」或「僱傭兵」了。「僱傭軍」,在英文裡同「惟利是圖者」是同一個詞mercenary,中國古語「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正是對這類人的生動描述。

從古希臘時代開始,僱傭軍就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以「戰爭」和「冒險」為職業,開始出現在世界舞台上。到了19世紀初期,英國向外擴張時使用了大量的僱傭軍。他們打仗時是軍隊,掠奪資源和進行商業合作時就以公司的面目出現。在很多人的理解中,僱傭兵給其他人帶來的只有死亡和痛苦,而促使他們打仗的唯一動機就是錢。

聘用與雇用區別

僱傭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僱傭關係僱主不需要為僱工辦理社保5金,出現糾紛向法院起訴。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3,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