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軍
集團軍 |
中文名;集團軍 編制;步兵、裝甲兵、炮兵等 組成;數個步兵師及高炮旅、防空旅等 個數;13個 |
集團軍是由若干個師、旅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一般隸屬於戰區或方面軍。設有領導機關,編有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電子對抗兵、陸軍航空兵等兵種或專業兵組成的戰鬥部隊和勤務保障部隊。19世紀初,世界軍事舞台上出現了一種由陸軍各兵種組合在一起的戰役編成單位,這就是集團軍。20世紀中葉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集團軍這一基本戰役軍團的編組和作戰更加趨於成熟和完善。[1]
作為基本戰役軍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等。
集團軍是在總部的命令下執行運動作戰的戰爭力量。是我軍在戰爭中陸地殲敵的主要力量。一般編制比較齊全,人員比較充足,作戰能力、機動能力都比較強。
集團軍包括:數個步兵師及高炮旅、防空旅、地炮師或團、裝甲師或團、運輸團、電子對抗大隊、陸航團、舟橋團、防化營、教導團、直屬隊、通信站、軍醫院、文藝隊。
目錄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集團軍的編組中包括一定數量的戰鬥部隊以及勤務部隊,按照軍事需要編組。集團軍按裝備、任務和編成,可分為野戰集團軍(西方國家軍語),陸軍集團軍(中國軍語)、諸兵種合成集團軍(蘇聯軍語)、近衛集團軍、突擊集團軍、坦克集團軍、機械化集團軍、空軍集團軍、防空集團軍、工程兵集團軍(蘇聯二戰時期編制)或是戰略導彈集團軍。
集團軍的設立是由國家需要決定,編成部隊數量是由所處地域,任務,敵方兵力決定。集團軍是方面軍(二戰日軍)的組成部分,也是在大規模戰爭中的重要指揮機構。
集團軍司令官的軍銜一般是上將或中將(戰時),和平年代一般為少將或中將(很少,一般為老資格的將領)
我國集團軍屬於以陸軍為主、多軍兵種合成的作戰單位。集團軍分為甲類集團軍和乙類集團軍,是因為部隊的歷史和戰鬥力的不同部署在不同的作戰區域,又有不同的假想敵和不同的作戰任務。像第38集團軍因為是"萬歲軍"部署在北京軍區保衛首都,作戰地形為平原地帶適合重裝部隊大兵團機械化作戰,所以38集團軍為全軍重點集團軍,裝備是全軍最為先進的,新裝備總是先裝備38集團軍,是重裝甲類集團軍,兵力能夠達到接近10萬之眾。像42集團軍部署在南方假想敵為越南,防區和作戰地形為亞熱帶山地叢林地形,重型裝備施展不開又不適合大兵團作戰,所以為簡編輕裝集團軍,兵力為三四萬左右。第13、第38、第39、第54集團軍是其中最精銳的集團軍。
歷史背景
19世紀初,隨着軍隊人數的增加,武器裝備和交通運輸能力的發展,戰役規模的擴大,為提高作戰指揮的效率,各國軍隊開始組建集團軍。
1812年,法國拿破崙一世的軍隊入侵俄國的戰爭中,俄軍、法軍都編組了集團軍(軍隊集團),作為陸軍戰役軍團。
1870~1871年的普法戰爭前,普魯士軍隊於1866年組建集團軍。
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中,俄軍使用3個集團軍,日軍先後使用5個集團軍。當時,集團軍轄3~6個步兵軍和1~2個騎兵軍,編12~15萬人。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俄、德等國軍隊編組野戰集團軍,以裝備自動武器、由汽車輸送的步兵為主要突擊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蘇、美和德、日等國軍隊中,集團軍不斷增多,其中在蘇聯出現諸兵種合成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和防空集團軍。
戰後,各國集團軍的編制變化較大。蘇軍平時以集團軍為部隊最高建制單位。合成集團軍通常轄3~4個摩托化步兵師,1~2個坦克師及各種支援、保障部隊,編7~10萬人。
美軍自1973年以後只保留集團軍司令部。國內集團軍司令部,平時只管後備役部隊。海外集團軍司令部,平時與戰區司令部合併,戰時作為戰區與軍之間的中間指揮機構。
《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重申了保留的集團軍數量。從1927年人民解放軍誕生開始,歷經82年發展,特別是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陸軍基本戰役軍團經過多次體制編制調整,由番號多達70個步兵軍演變為18個集團軍。
2017年4月,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證實:中央軍委決定,以原18個集團軍為基礎,調整組建13個集團軍,番號分別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71、72、73、74、75、76、77、78、79、80、81、82和83集團軍。調整組建新的集團軍,是對陸軍機動作戰部隊的整體性重塑,是建設強大的現代化新型陸軍邁出的關鍵一步,對於推動我軍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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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第75集團軍某合成旅開展高原練兵 , 網易, 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