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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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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濟利益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名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間接經濟利益是指個人或實體通過集合投資工具、信託、實體或合夥組織,或第三方而實質擁有的經濟利益,但沒有能力控制這些投資工具,或影響其投資決策。

經濟利益

經濟利益是指因持有某一實體發行的股權、債券、基金、與其股價或債券價格掛鈎的衍生金融產品和其他證券以及其他債務性的工具而擁有的利益,包括為取得這種利益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經濟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

受益人可能通過集合投資工具、信託等投資工具擁有經濟利益。確定經濟利益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取決於受益人能否控制投資工具或具有影響投資決策的能力。如果受益人能夠控制投資工具或具有影響投資決策的能力,這種經濟利益為直接經濟利益。如果受益人不能控制投資工具或不具有影響投資決策的能力,這種經濟利益為間接經濟利益。例如,投資經理投資了共同基金,而這些共同基金投資了一攬子基礎金融產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共同基金屬於直接經濟利益,而這些基礎金融產品將被視為間接經濟利益。

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導致不利影響。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於下列因素:

1.擁有經濟利益人員的角色;

2.經濟利益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3.經濟利益的重要程度。

在審計客戶中不被允許擁有的經濟利益:

1.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定義中所包括的人員除了為執行審計業務成立的項目組外,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及網絡事務所中能夠直接影響審計業務結果的其他人員,例如,能對審計項目合伙人提出薪酬建議,以及進行直接指導、管理或監督的人員、為執行審計業務提供技術或行業具體問題、交易或事項的諮詢的人員(如針對與審計相關的準備計提或價值評估工作進行覆核的財務交易諮詢部的專業人員),或對審計業務實施項目質量控制覆核的人員等。主要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子女。

2.當一個實體在審計客戶中擁有控制性的權益,並且審計客戶對該實體重要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該實體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3.當其他合伙人與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同處一個分部時,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所處的分部並不一定是其所隸屬的分部。當項目合伙人與審計項目組的其他成員隸屬於不同的分部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項目合伙人執行審計業務時所處的分部。例如,某一審計客戶的大部分業務發生在北京,執行此審計業務時均由北京分部的項目組成員(除合伙人外)負責,而項目合伙人是從香港分部被委派往北京分部協助其業務發展的,其身份隸屬於香港分部,在此情況下,項目合伙人執行審計業務所處的分部通常被認為是北京分部,因此,在北京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4.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不得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