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2],並根據本市情況擬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規、規章,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擬訂我市對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外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代表市人民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的市內實施情況;管理市內多邊、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八)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擬訂並實施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核准全市權限以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負責審核全市權限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資料並上報省廳;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並執行我市境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審核或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我市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市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一)負責全市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