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教育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駐長高校校區建設中的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職責。
(三)增加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撤併、更名等審批事項。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系統內各種應急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承擔職業指導工作。
(六)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相關制度和指標體系,指導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編制全市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監管學校收費行為,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籌管理各項教育貸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信息技術、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信訪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學校招生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負責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開展與國內外教育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民辦學校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教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