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公車劫持事件
事件經過敘述
1977年10月15日上午,從長崎縣平戶市開往長崎市的西肥巴士公車途經大村市時,遭到以「阿蘇聯合赤軍」為名的兩名男性以手槍與炸彈劫持。之後在長崎市內的加油站加油時,被加油站員工發現並報警處理。警察讓公車引擎無法發動之後,包圍該輛公車。
犯人以釋放五名乘客做為條件,要求交換食物與水。然後,犯人要求「瀨戶山法務大臣與新自由俱樂部的細川隆元作為談判代表,否則不予回應。」。很快地這起事件被判斷為與赤軍派[1] 毫無關係。只是犯人藉著赤軍派的名義,臨時起意犯下的一起案件。
長崎縣警察嘗試對犯人進行勸導,不過顧慮到人質的體力已經到達極限,事件發生後18個小時,也就是隔日16日上午4點25分進行攻堅,並對兩犯人進行射擊。主嫌當場遭到射殺,另一人則受了重傷,最後所有人質平安救出。在攻堅之前,一名警官嘗試說服犯人,最後反倒激怒對方,主嫌在丟出土製炸彈的瞬間,長崎縣警察突擊隊對嫌犯進行射擊,主嫌身重七槍死亡。
重傷的犯人最後被判決六年徒刑。
在日本因為射殺犯人而解決的劫持事件,此次事件是暨1970年瀨戶內劫船事件發生以來第二例。
參考文獻
- ↑ 共產主義者同盟赤軍派,m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