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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圖鏈接來自 騰訊網 的圖片

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成立於1999年11月20日,是由原鎮江商檢局、鎮江動植物檢疫局、鎮江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的,是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在鎮江的分支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及其實施條例(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權,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為國家的對外貿易和鎮江地區的經濟發展服務。

目錄

機構設置

本局共有11個職能科室,鎮江港辦事處、丹陽辦事處、新區辦事處3個副處級辦事機構,句容報檢簽證點、揚中報檢簽證點2個科技報檢簽證點,綜合技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保健中心3個事業單位。本局在編人員110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93%,研究生以上學歷22名,具備較強的檢驗檢疫實力和管理水平。擁有「國家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檢測重點實驗室」、「江蘇檢驗檢疫車用燈具實驗室」以及金屬材料、化礦檢測、艾滋病初篩等多個實驗室,具備雄厚的檢測實力,能夠開展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食品、輕工、紡織服裝、機電、化工、礦產石油產品、木材、紙張、水泥、紡織原料、金屬材料等多種大類商品的檢驗檢疫、鑑定及監督管理,具備對農殘、藥殘、毒素、細菌等項目的綜合檢測以及口岸衛生監督、傳染病監測和分類衛生處理能力。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和出入境衛生檢疫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條例)、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鑑定,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2]、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和集裝箱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實施檢疫,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等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出口商品質量註冊和出口食品衛生註冊工作。

6.負責實施入境商品驗證工作,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對經國家質檢總局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7.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8.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9.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科技、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0.承辦省局、國家局及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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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