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置業計劃
重建置業計劃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於1998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項置業資助計劃。該計劃主要協助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而須遷置的居民購入新建公共屋邨。但是,由於反應並不熱烈(尤其是第二期推出的冠熹苑,無法錄得足額認購),此計劃於2000年1月即告終止,除海富苑海寧閣改於可租可買計劃出售,其他未售屋苑均改作公屋出租。
目錄
推行目的
具體機制
- 重建置業計劃屋苑選址以鄰近即將重建屋邨(或位於重建中屋邨的指定樓宇)為主要考慮,並可以是居屋、由公屋轉作居屋樓宇或私人參建居屋(但實際操作上均為由公屋轉作居屋樓宇),而入伙日期與遷出限期相若,方便居民原區安置。
- 與另一個同期推出的資助房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一樣,居民購買單位後均可獲合共港幣162,000元按揭補助金(單身拆遷戶獲發金額為家庭拆遷戶一半;而正繳交市值租金的準業主則不獲津貼),分六年發放。
- 每次銷售期不一定與一般居屋相若,只限鄰近被列入重建屋邨/平房區的居民申請,並依目標清拆日期判斷優先資格(分為第一及第二優先);若相關屋苑未獲足額認購,才會撥入同期或接續的居屋期數出售。
- 若計劃反應熱烈,房委會保留權利將鄰近指定樓宇、即將建成的公屋大廈亦撥入此計劃出售。
推出屋苑
第一期
- 1998年9月推出,推出何文田冠暉苑(由何文田邨公屋轉為此計劃下出售居屋,並預留靜文樓撥入計劃內出售,但因反應並不熱烈,最後沒有加推),只供山谷道邨、何文田邨廉租屋大廈及紅磡邨居民申請。由於冠暉苑銷售錄得足額認購,沒有單位撥歸隨後發售的居屋第20期甲。及後,政府於居屋20期甲,按照重建置業計劃條款推出樂富康強苑[1]。
第二期
- 1999年8月連同居屋21期甲推出,推出何文田冠熹苑,資格與冠暉苑相同。由於此期銷售未錄得足額認購,其他單位撥入居屋21期甲。及後,政府再按重建置業計劃條款,在居屋21期甲推出天頌苑頌棋及頌畫閣[2]。房委會在檢視銷情後,決定取消「重建置業計劃」。
規劃好但沒有推出過的屋苑
參考文獻
- ↑ 居 屋 二 十 期 甲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HKHA.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1-06-29).
- ↑ 居 屋 二 十 一 期 甲 推 出 七 個 優 質 屋 苑. HKHA.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0-12-02).
- ↑ 「 可 租 可 買 計 劃 」 第 一 期 接 受 申 請. HKHA.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