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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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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

目录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文件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协助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组织管理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企事业单位[1]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监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

(六)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九)承担“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十)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2]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间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电文、政务信息、会务、文秘、文书档案、信访、司法行政工作统计、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及安全、卫生、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拟定全县法制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制理论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依法治县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律师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执业证的审核登记;负责管理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负责检查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协助法制科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上报工作;指导企事业法律顾问;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律师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鉴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初查上报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协助法制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的调查上报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负责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接收矫正对象,并完善有关交接手续;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工作,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负责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解除、请假、迁居、托管等有关手续。负责制定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登记制度;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建档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安置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和管理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基地的建设管理;完成上级安置帮教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政工纪检监察室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统计、干部考核、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退休、辞退、退职报批手续;办理干部病、事、丧、产假等报批手续。负责检查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司法行政部门的党风、党纪和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协助调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科长(主任)6名。党内职务和纪检组长按规定配备。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