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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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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武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全區生產力布局和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法規。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有關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地方定價目錄及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會同財政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匯總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有關部門擬訂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落實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領域的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制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政策措施並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承擔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儲備糧油管理。承擔糧食監測、應急調控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接重慶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1]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能源規範性文件和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轉報重大能源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2]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十五)承擔全區國防動員、西部開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