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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
图片来自aboluowang

郑筱萸(1944年|12月10日|2007年|7月10日),福建福州人,中国政治人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局长,后因受贿被判处死刑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

目录

其他

郑筱萸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八届国家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写200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官网上,其主任委员为邵明立

生平

郑筱萸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后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浙江省总工会主席,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5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免职,但仍然担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据称,郑筱萸被“双规”是因为此前已经被调查的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举报。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彻查郑筱萸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16日,郑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指控郑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8家药厂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6种是假药。2006年4月暴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2006年8月暴发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功能衰竭。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2007年6月18日14时40分,郑筱萸案二审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判,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6月18日18时10分左右,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刘宁在其所属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但最迟至6月19日14时左右即被删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7年7月10日上午,郑筱萸被执行注射死刑,终年63岁。

被判死刑后,人民网刊登了郑筱萸死刑前一天写下的悔罪书,其中提到:

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我没有直接杀过人!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