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Hand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1]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目录
邯郸概况
邯郸位于河北省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接华北平原,与晋、鲁、豫三省接壤,辖6区、11县、1个县级市,拥有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两个副厅级开发区,共有242个乡(镇、街道)【其中92个乡、120个镇、30个街道】、5742个村(社区)【其中5080个村、642个社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1061万,常住人口955万【市区户籍人口382万、常住人口358万(市区含6个行政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主城区户籍人口164万、常住人口158万(主城区指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邯郸,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城市、河北省卫生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均将邯郸定位为“区域性中心城市”。2019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3486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66.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2.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9.8:44.6:45.6。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邯郸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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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
- ↑ 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搜狐,20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