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蘇圖
那蘇圖
人物生平
主要成就
那蘇圖在任兩江總督期間,順應時勢的變化,用事實說明江浙沿海警備關卡不用恢復舊制,反對顧琮"設塘堡復衛所"的建議,但濱海炮台應增建、改建,以加強海防力量。
那蘇圖任閩浙總督期間也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減輕了出海打漁者的經濟負擔。
鐵事典故
那蘇圖在直隸總督任內,堅持立場參劾出身官僚世家的原刑部侍郎勵宗萬,指控他縱容其弟弟勵宗奕在老家靜海霸占官田,不交價銀,強收租息。結果使這個書畫名氣很大、卻捲入受賄醜聞的勵宗萬,不僅受到鞭笞,還被罰出資修復固安城牆來贖罪。這件事確是大快人心,也是可讓那些依仗職權、貪污腐化的人引以為戒。
人物評價
後世紀念
那蘇圖墓在北京房山北莊村東,是現在的燕化消防隊西南邊。那蘇圖墓毀於1964年。由於墓地被毀多年,地面遺蹟幾乎蕩然無存,僅留有滿文殘碑和雕刻着海水江牙的漢白玉碎石。
參考資料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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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慶復 |
兩江總督 乾隆二年閏九月丁卯-乾隆四年十月戊申 (1737年11月4日-1739年12月5日) |
繼任: 郝玉麟 |
前任: 楊超曾 |
兩江總督 乾隆六年八月己酉-乾隆七年四月甲午 (1741年9月26日-1742年5月8日) |
繼任: 德沛 |
前任: 馬爾泰 |
兩廣總督 乾隆九年-乾隆十年 (1744年8月10日-1745年5月14日) |
繼任: 策愣 |
前任: 通智 |
清朝兵部滿尚書 乾隆元年八月丁亥 -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6年9月30日 - 1737年2月10日 |
繼任: 訥親 |
前任: 慶復 |
清朝刑部滿尚書 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 乾隆二年閏九月丁卯 1737年2月10日 - 1737年11月4日 |
繼任: 尹繼善 |
前任: 尹繼善 |
清朝刑部滿尚書 乾隆五年四月庚寅 - 乾隆五年十一月己巳 1740年5月15日 - 1740年12月20日 |
繼任: 來保 |
- ↑ 《清史稿.列傳之308卷》 那蘇圖,戴佳氏,字羲文,滿洲鑲黃旗人。康熙五十年,襲拖沙喇哈番世職,授藍翎侍衞。雍正初,四遷兵部侍郎。四年,出為黑龍江將軍。八年,調奉天將軍。乾隆元年,擢兵部尚書。二年,調刑部,授兩江總督。協辦吏部尚書顧琮請江、浙沿海設塘堡,復衞所,下督撫詳議。三年, 那蘇圖 奏:「明沿海衞、所武事廢弛,我朝裁衞改營,江南有金山、柘林、青村、南匯、川沙、吳淞、劉河諸營,提督駐松江控制。崇明、狼山二鎮對峙海口,塘汛聲勢連絡,無庸復設衞、所。瀕海砲台,應改建者一,華亭漴缺墩;應增建者二:柘林南門,福山挑山嘴;應移建者一,吳淞王家嘴;應修者一,劉河北七丫口。」並請改舊制,撤牆設垛,置木蓋,留貯藥之屋;並請城茜涇,設兵崇明西南二條監河、顧四房溝、堂沙頭港諸地。下部議行。江南旱,上命撥福建倉穀三十萬石治賑。 那蘇圖奏言:「江、廣諸省買米,次第運至,無災州縣,本年漕糧全數截留,兩江不患無米。福建海疆重地,且不產米,請留十萬石分撥災區,以二十萬石運還福建。」上嘉其得封疆大臣之度。四年,詔免兩江地丁錢糧。奏言:「向例蠲免不分貧富,但富戶遇歉,未傷元氣;貧民素乏蓋藏,多免一分,即受一分之惠。請以各州縣實徵冊為據,額根五錢以下者全蠲,五錢以上者酌量蠲免,五兩以上者無庸議蠲。」上諭曰:「卿能如此酌議,如此擔當,誠為可嘉。古人云『有治人無治法』,當訪察胥役,毋令因事擾民,則全美矣。」以憂去。 五年,授刑部尚書。旋出署湖廣總督。六年,調兩江。七年,調閩浙。疏裁闔省鹽場浮費,場員受年節規禮,以不枉法贓論罪。八年,疏言:「溫、台二洋,漁船汛兵,向有陋規。總督李衞奏改塗稅,稽曾筠又請減半徵收。漁船出洋,海關徵樑頭稅,有司徵漁課,不當復加塗稅。」命永遠革除。九年,疏言:「台灣孤懸海外,漳、泉、潮、惠流民聚居,巡台御史熊學鵬議令開荒。臣思曠土久封,遽行召墾,恐匪徒滋事,已令中止。」報聞。 旋調兩廣。十年,條奏:「兩廣鹽政,請以商欠鹽價羨餘分年帶徵。商已承替,令承替者償;官或侵漁,令侵漁者償。埠商占引地,逋成本,斥逐另募。鹽課外加二五加一,並屬私派,悉行禁革。」又調直隸。十一年,條奏八旗屯田章程。十二年,上東巡,那蘇圖 從至通州,賚白金萬。條奏稽察山海關諸事,並如所奏議行。加太子少傅。十三年,加太子太保,授領侍衛內大臣,仍留總督任。 那蘇圖請赴金川軍前佐班第治事,上不許。十四年,命暫署河道總督。卒,賜祭葬,諡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