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哲學論
《邏輯哲學論》,現代西方分析哲學著作。路·維特根斯坦著。1921年由W.奧斯特瓦爾德以德文刊登在《自然哲學年鑑》上,1922年由C.奧格登翻譯成英文,並在倫敦發行了德英對照版。中譯本1962年商務印書館出版,郭英譯。1985年重印。本書由羅素的導論,《邏輯哲學論》序、正文等組成,共10.6萬字。1988年3月,中國又出版了由張申府以《名理論》為名的譯本。
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試圖通過研究語言的邏輯結構去確定究竟什麼是能夠被有意義地言說的,以便將不可言說的與可說和可思想的區分開來。正文簡短精練,只有兩萬字的篇幅。它是用一種異乎尋常的文體寫的——編號的陳述,大部分都很短,象格言一樣。總共有7個主要命題,編號為1—7。每個最主要的命題(除了命題7)都跟着一些用十進制小數方式如:3、3.01、3.011、3.012、……安排的其他命題。在任何一個這樣編號的陳述中,最後一個數字總是標誌着對前面命題所包含的思想的解釋、運用或擴展。例如:命題1、2和它們的從屬命題規定了作為事實的總體或者作為現存事態總體的世界,還規定了作為對象的原子構成的事態。這些事實和事態就其本身而言都是簡單的,並且構成了世界的實體。第3、4命題涉及到作為事實的邏輯圖象的思想。思想本身與被描繪的事態有共同的邏輯形式;思想的真與假則取決於被描繪的事態是否存在。還談到句子,說思想只有在句子中才能表達出來,它的內容才能被感知。命題5、6討論真值函項。每一個有意義的句子都是句子要素的真值函項。真值函項與句子要素在邏輯上互不聯繫。句子要素是由指稱對象的名字組成,因而不包含邏輯上的恆定性。句子要素是由於其指稱的事實對象而有意義的。句子的邏輯形式由於其圖象性質使我們無須懂得一個新句子要素,而對這個句子有所理解,也就是說句子具有含義。正是通過句子的含義,或者說通過句子的普遍形式,人們對世界的本質有所陳述。根據句子的圖象理論,只有那些滿足語言和實在共同具有的邏輯結構的東西才是可說的。接着闡述:什麼是不可說的呢?認為,邏輯命題是永真的重言式,不是實在的圖象,所以它是不可說的。但邏輯命題不是全無意義的,它顯示了語言和世界形式的(邏輯的)性質。哲學也是不能說的。哲學不是一套學說,而是一種活動,這種活動就是解釋,就是使命題清晰,為思想劃定界限。另外,對於世界的意義、生活的意義、死亡、上帝,我們也什麼都不能說。因為世界的總體就是我的語言的總體。我的語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所以命題是可說的,而語言本身則是不可說的,它不在世界之內,也不在世界之外,僅僅是個界限,是可顯示的東西。所以,舊形而上學的所有命題都是無意義的。一個人對於不能談的事情就應該沉默。
本書是現代西方哲學的經典著作之一,它產生了相當廣泛的影響。首先受這本書影響的是羅素和維也納學派。雖然歷史證明他們在很大程度上誤解了作者的原意。本書集中表現了作者的前期思想,在他的後期著作中對本書的某些觀點作了修改。
作者簡介
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英國籍哲學家,數理邏輯學家,分析哲學的創始人之一。生於奧地利維也納一個猶太人的家庭。曾在德國學習工程學,後在曼徹斯特大學對哲學發生了興趣。1911年到劍橋拜羅素為師,並着手寫作《邏輯哲學論》。1914—1918年間參加奧地利軍隊,並在意大利被俘。1920—1921年間,與維也納學派接觸頻繁。1929年重返劍橋從事科研和教學。1936年離開英國隱居挪威寫作《哲學研究》。1939年再度重返劍橋,接替了摩爾的哲學教席,1947年辭職,隱居愛爾蘭。主要著作還有《哲學研究》、《對邏輯形式的幾點看法》和其他一些論文、筆記。
工具書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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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工具書,絕不像你想的那樣簡單,人民數字聯播網,2020-05-13
- ↑ 工具書的特徵,豆丁網,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