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字〔2014〕44號)和中共運城市委辦公廳、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運辦發〔2014〕43號),設立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掛運城市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轉型綜改辦),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整體劃歸市發展改革委。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職責劃歸市發展改革委。
3.將市轉型綜改辦的職責調整回市發展改革委。
4.將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職責調整回市發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職責
2.取消收費許可證及年審制度。
(三)新增的職責
1.承擔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批、節能審查職責。
2.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外,企業投資總建築規模在50000平方米(不含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涉及省級政府資金補助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核准。
3.企業投資35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項目核准。
4.企業投資壓縮天然氣(CHG)加氣子站項目(含外資)核准。
5.外商投資鼓勵類和允許類總投資1億美元(不含1億美元)以下的項目(國家和省有特殊規定的行業除外)核准。
6.總投資在5億元(不含5億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7.企業投資無需國家扶持且符合省級行業或專項規劃,在市、縣主管河流上建設的徑流式水電項目核准。
8.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跨市、縣項目外,省級政府投資在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審批。
9.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外,總建築規模在20000平方米(不含20000平方米)以下的涉及省級政府資金補助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審批。
(四)劃出的職責
將市發展改革委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五)下放的職責
將總投資2億元以下由縣級政府投資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不使用上級資金,除國家、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外,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縣域境內、非省主管河道上建設的水庫項目核准;縣域境內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其他水事工程核准;縣域境內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公路項目核准;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核准;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項目核准;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核准;縣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建設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核准的行政審批管理權限下放至縣級投資審批行政主管部門。
(六)加強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2];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3.加強對行政審批項目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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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運城市簡介 ,中國行政區劃,2020-09-09
- ↑ 中國經濟2020年形勢研判及未來展望 ,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