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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書法家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各民族書法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成立於1983年,是由書法家、篆刻家、書法理論家、書法教育[1]家和書法活動組織、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省性專業組織,是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目錄

主要任務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黨的文藝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繼承和發揚中國書法藝術傳統,在普及的基礎上努力提高書法藝術水平,關心和支持國內的群眾性書法活動,開展對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開展理論學術研究;舉辦書法展覽,組織書法作品的創作與評選;主辦《遼寧書法報》;開展書法教育,推動書法普及;配合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動開展專題活動;維護書法藝術家的創作成果和合法權益;廣泛團結全省的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不斷發展和壯大書法事業,切實作好黨和政府聯繫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以及書法愛好者的紐帶和橋樑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積極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加強同港、澳、台地區和各國書法界的聯繫,發展與世界各國同行的友好合作,廣泛建立國際聯繫,為發展和促進中國書法藝術,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應有的貢獻。

建設宗旨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遼寧的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是在中共遼寧省委領導下由遼寧省書法家及書法工作者組成的具有獨立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專業性群眾團體,是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遼寧書法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遼寧的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在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本會的專業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 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繼承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多樣化。認真組織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組織評獎活動,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工作,大力繁榮書法創作。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七條 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群眾性書法活動,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八條 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會員的權益,聽取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實行團體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條 各市書法家協會和省直書法團體或組織及駐遼部隊等均為省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書法藝術的各個領域取得一定成績的書法工作者,擁護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後成為本會會員。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會章程另行制訂,經主席團批准後,由駐會領導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和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有維護本會權益、繳納會費,為公益事業做貢獻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和國家憲法,對因有違章、違法行為和違犯法律、觸犯刑律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其會籍的處分。

第十五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遼寧省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十七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表理事會執行職權,理事會由主席團負責召集。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確定。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提出,報省文聯黨組批准後方可實施。理事會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秘書長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秘書長空缺時由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為協會駐會工作人員,列文聯機關編制,由省文聯黨組負責管理。協會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產生,由省文聯黨組在徵求協會主席團等方面意見後,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序由省文聯黨組任命,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其職責是在省文聯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執行協會主席團決議。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的人選,以各團體會員組織為前提,如理事本人因工作變動或特殊問題不再擔任理事時,其所在單位可推薦他人替補,報主席團批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在特殊情況下,可推舉少數理事和主席團成員,交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政府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資助;其它合法收入。本會接受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的資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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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李洋專訪
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主席胡崇煒新春祝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