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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書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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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書法協會是在校團委的領導下,經社團聯合會批准,於2004年9月成立的,由書法愛好者組成的學生藝術社團。

目錄

協會簡介

貴州大學書法協會是在校團委的領導下,經社團聯合會批准,於2004年9月成立的,由書法愛好者組成的學生藝術社團。協會掛靠於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由貴州大學人文學院老師兼文化書院秘書張明擔任指導老師。書法協會秉承「發揚中國優秀文化,提高書寫水平,增強民族自豪感」的宗旨。以「鍛煉自我,服務同學,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目的。長期開展書法訓練和書藝交流活動,涉及內容有行書、楷書隸書[1]、篆書、草書等軟、硬筆的書寫技巧和藝術理論。開展的活動有書法比賽,書法講座,視頻放映,野外採風,與本校及其他高校社團聯誼等。貴大書法協會與貴州民族學院、貴陽財經學院、貴師大等高校書法協會建立了良好的長期交流機制。

協會成立至今,已舉辦過一次聯合貴陽高校大型書畫展,兩次聯合貴陽高校書法比賽及多次書法講座,多次應邀參加其他高校的書法活動。在本校及貴陽各高校都有良好的影響。並且,每周一次的書法練習交流活動已成為我們的基本貫例。在廣大師生及本協會成員的熱心支持下,書法協會正逐漸發展成為校內一個有規模,有影響,受歡迎的社團。在此基礎上,書協將繼續在校團委的領導下,積極與校內外社團加強合作,舉辦更多有規模,有水平,有影響的活動,為廣大同學提供更好更廣闊的施展才華的舞台,為貴州大學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讓更多同學從中受益。

協會理事會

秘書處:管理本會各種資料,擬寫各種報告、通知、總結、統計等文書;

組織部:組織各項活動,並對活動進行策劃、效果評估,組織本會會員參加外部活動;

宣傳部:負責做好本會及各部門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2]設計、書寫和張貼,會場布置設計等;

實踐部:負責做好本會的各項活動,組織各項公益活動,負責開會會場的聯繫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等;

團支部:負責本協會的各項紀律問題,組織學習黨團的有關知識,年終考核並向校團委推優等;

教學部:負責本協會的書法教學及課時安排,做好定期考核。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程

第一條 為協助貴州大學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更充分地發揮當代大學生的才和展現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激發大學生的學習熱情,同時也為廣大同學在校期間能有提高書寫水平,鍛煉自身能力的機會。我們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自發組成立貴州大學書法協會。

第二條 團體的名稱:貴州大學書法協會,英文名稱:GUIZHOU UNIVERSITY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條 本會的性質:貴州大學書法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由廣大書法愛好者組成的、經貴州大學社團聯合會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書法藝術團體。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繼承和發揚中國書法傳統文化,普及書法知識和提高全校學生書寫水平。

第五條 本會的目的:服務同學,提高同學綜合素質,完善貴州大學社團體體系。

第六條 本會掛靠單位:中國文化書院。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地點:貴州大學各校區。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範圍:

(一) 進行書法人才的教育和培養;

(二) 開展書法比賽、展覽、交流活動和講座;

(三) 發展和管理會員隊伍;

(四) 織書法藝術作品的創作;

(五)會員提供練習、創作環境並進行開拓性的創作實踐;

(六)本會將對報名入會的同學進行教育培訓;

(七)從事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本會會員種類:個人會員為主。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又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集體活動、樂於服務同學、願為本協會效力者;

(四) 反有志從事書法練習、創作的書法愛好者;

(五) 貴州大學的新老同學。

第十條 員入會的程序:

(一)填寫並提交本協會報名和入會申請書;

(二) 經由協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即可吸納為個人會員;

(三)由協會辦法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權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優惠權和免費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一將加入,即為本協會終身會員;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義務:

(一) 每屆會長每年必須主持一次書畫展和一次全省高校書法比賽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 完成協會年度下達的工作任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想寫會提供有關個人的真實有效的情況並備案;

(七) 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藝術活動;

(八)廣泛團結協會會員,擴大協會影響力;

(九) 不能利用協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自覺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件。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將予以除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