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監察委員會
許昌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9日,許昌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着許昌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入新紀元,反腐敗[1]工作邁入新階段,全面從嚴治黨邁進新征程。
現任中共許昌市委常委、許昌市紀委書記,許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一級巡視員:方婷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體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人事任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許昌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趙文峰同志辭去許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023年1月6日,許昌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羅軍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許昌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共有2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六監督檢查室、第一審查調查室至第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
下屬1個事業單位:許昌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基地(許昌市監察委員會留置管理中心)。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30個。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組織部
3、宣傳部
4、調研法規室
5、黨風政風監督室
6、信訪室
7、案件監督管理室
8、第一監督檢查室
9、第二監督檢查室
10、第三監督檢查室
11、第四監督檢查室
12、第五監督檢查室
13、第六監督檢查室
14、第一審查調查室
15、第二審查調查室
16、第三審查調查室
17、第四審查調查室
18、第五審查調查室
19、第六審查調查室
20、案件審理室
21、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22、信息技術保障室
23、機關黨委
機構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2、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3、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等。
4、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規建議;參與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5、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6、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縣(市、區)紀委監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7、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市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等。
8、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 (地方)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 (地方)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 (地方)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 (地方)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9、第一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10、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 (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11、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12、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13、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工作、群團工作。
派駐機構
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政協許昌市委員會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政法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機關事務中心紀檢監察組、駐市供銷合作社紀檢監察組。
參考文獻
- ↑ 反腐敗永遠在路上 ,搜狐,2022-11-26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