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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自治区级档案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自治区级档案馆,位于拉萨市北京西路。二者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目录

历史

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委成立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件档案组。1963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筹备处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成立。1972年,西藏自治区档案组建立。1975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挂一块牌子即“西藏自治区档案局”,两个单位一套人马。1981年,局、馆分家,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成立。1987年,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更名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1994年7月7日,局、馆合并,西藏自治区档案局和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成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升格为副地级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隶属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领导。

该馆汉、藏文馆名分别由邓小平阿沛·阿旺晋美题写。1990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临该馆视察,写下了“藏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题词。

概况

1988年建成新馆,馆址在拉萨市鲁定南路,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其汉、藏文馆名分别由邓小平和阿沛•阿旺晋美题写。档案馆有职工70人,其中藏族占90%以上。档案馆存有历史档案136个全宗,300万卷(册、件),收藏有自元代至20世纪50年代,约700多年的档案资料,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宗教、天文、地理、科技、工艺及其文化艺术、风土习俗、天灾人祸、徭役赋税等。档案资料文字以藏文为主,还有汉、蒙古、满、回、梵、尼、英、俄等10余种文字,载体有木质、骨质、纸质、叶质、金石以及帛等,部分珍本典籍用金、银、翡翠、珍珠、珊瑚、朱砂等研磨调制后书写。1990年7月,江泽民视察档案馆,题写了“藏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编纂出版了《西藏历史档案荟萃》 ,与有关部门合作出版了一系列照片图书资料。21世纪初,档案馆投入使用缩微系统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1]

馆藏

该馆藏有自元朝起,经明朝清朝中华民国直至1950年代的档案。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2]原件藏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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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局新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