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區縣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含開發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落實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要求。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2]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出審計處。
(十)開展全市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落實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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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西安市人民政府
- ↑ 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怎樣的,律圖,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