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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财政局

西吉县财政局西吉县政府部门[1],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等。

目录

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县财政规划和财政分配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财政发展计划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部门(单位)预(决)算工作[2];贯彻落实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投融资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企业国有资产,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财政票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牵头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管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业务。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国有投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造价控制、财务收支活动、政府性负债以及土地开发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监管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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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